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3Q大战终审宣判 最高院判360赔偿腾讯500万 (2)
[打印本页]
作者:
朱神必
时间:
2014-2-25 20:30
标题:
3Q大战终审宣判 最高院判360赔偿腾讯500万 (2)
在本次庭审中,这个焦点问题相对比较宏观。360的律师提出,扣扣保镖是基于互联网的创新精神而生的,是自由竞争,追求技术创新的产品。
但腾讯的律师明确指出,扣扣保镖是伪创新,属于不正当竞争,妨碍技术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互联网不是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是有界线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任何人都不得以技术进步为借口干预他人的正当权益。技术是中立的,但不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工具。
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360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在庭审中,360一方的律师提出提出赔偿的金额过高,没有依据,他说,没有证据证明腾讯的损失超过50万元,何来赔500万。
腾讯则认为,360通过扣扣保镖获得的好处远远超过500万元,500万元根本不足以弥补腾讯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赔偿数额确定为500万元并无不当。360发布扣扣保镖,给QQ造成的损失事实清楚,明显超过了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依法不适用法定赔偿的计算方法,而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赔偿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诉因素并根据本案证据确定被上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已远远超过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形下,将本案赔偿数额确定为500万元并无不当。”最高院的判决书称。
业内专家指出,“为什么互联网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成本低下原因所致,在一些互联网官司中,动辄就给别人带来数以亿计损失的侵犯行为,最终都只草草赔偿一点钱就了事。最高院维持了500万元的赔偿额,是一个里程碑,有助于加大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成本。“
大事记:腾讯与360的三起诉讼:
第一起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败诉。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起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败诉。
2013年12月4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庭。2014年2月24日,最高院公开宣判,维持广东高院的一审原判,360扣扣保镖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第三起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去年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欢迎光临 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http://bbs.itheima.com/)
黑马程序员IT技术论坛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