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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接口和抽象类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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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兴
时间:
2012-4-8 20:53
标题:
关于接口和抽象类的疑问??
我们编写程序的时候...什么时候用到接口,什么时候用到抽象类,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啊??
作者:
秦岩
时间:
2012-4-8 21:01
本帖最后由 秦岩 于 2012-4-8 21:03 编辑
接口和抽象类都能描述一般性的公有特征。一般来说,强是关系(strong is-a relationship)清晰地描述了父子关系,应该用类模拟,比如苹果是一种水果;而弱是关系(weak is-a relationship)是指对象具有某种属性,适合用接口模拟,比如苹果是可以吃的。
由于子类只能扩展一个父类,而能实现多个接口,所以接口比抽象类更灵活。但是接口不能包括具体的方法,而抽象类可以,要将两种好处结合起来,可以创建一个接口和一个实现该接口的抽象类(便利类),然后根据情况决定使用哪个。
接口不变性是指不改变接口的使用方法,但是可以改变接口的具体实现方法,而接口的实现对用户是透明的,用户不需要关心接口的实现,只要知道如何使用接口就行了,所以接口不变性为用户提供了便利。
抽象类也一样,内部实现可以因为需要而更改(比如改进了算法),但是提供给用户的使用方法不要轻易改变
作者:
薛飞飞
时间:
2012-4-8 21:55
含有abstract修饰符的class即为抽象类,abstract 类不能创建的实例对象。含有abstract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abstract class,abstract class类中的方法不必是抽象的。abstract class类中定义抽象方法必须在具体(Concrete)子类中实现,所以,不能有抽象构造方法或抽象静态方法。如果的子类没有实现抽象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必须定义为abstract类型。
接口(interface)可以说成是抽象类的一种特例,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必须是抽象的。接口中的方法定义默认为public abstract类型,接口中的成员变量类型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
1.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接口中不能有构造方法。
2.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接口中没有普通成员变量
3.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必须都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4. 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静态方法,接口中不能包含静态方法
5. 抽象类和接口中都可以包含静态成员变量,抽象类中的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可以任意,但接口中定义的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
6.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接口更多的是在系统架构设计方法发挥作用,主要用于定义模块之间的通信契约。而抽象类在代码实现方面发挥作用,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例如,模板方法设计模式是抽象类的一个典型应用.
作者:
郑涛
时间:
2012-4-8 23:14
本帖最后由 郑涛 于 2012-4-9 00:03 编辑
1.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接口中不能有构造方法。
2.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接口中没有普通成员变量
3.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必须都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4. 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的访问类型可以是public,protected和(默认类型,虽然
eclipse下不报错,但应该也不行),但接口中的抽象方法只能是public类型的,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abstract类型。
5. 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静态方法,接口中不能包含静态方法
6. 抽象类和接口中都可以包含静态成员变量,抽象类中的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可以任意,但接口中定义的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
7.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可以说接口是一个特殊的抽象类。
另外:1,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classDemo{abstractvoidmethod1();abstractvoidmethod2();…}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Demo{voidmethod1();voidmethod2();…}
在abstract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by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rule,one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2,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class和interface 。
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
作者:
刘_浩
时间:
2012-4-8 23:30
接口你可以这样理解,当类中全是抽象方法的时候,就可以定义为接口了。而类中既有抽象方法,也有非抽象方法和其他成员的时候就定义为抽象类。
作者:
pray
时间:
2014-4-26 06:33
楼主工作顺利,继往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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