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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承的使用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冉贵阳    时间: 2012-4-10 08:56
标题: 继承的使用规则
我们在编写程序的时候会使用到继承这一特性,那么C#中的继承有一定的规则来遵循么?
作者: 张云静    时间: 2012-4-10 09:05
1、继承是可传递的。如果C从B中派生,B又从A中派生,那么C不仅继承了B中声明的成员,同样也继承了A中的成员。Object类作为所有类的基类。
2、派生类(子类)应当是对基类(父类)的扩展。派生类可以添加新成员,但不能除去已经继承的成员的定义。
3、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不能被继承。除此以外的其它成员,不论对它们定义了怎样的访问方式,都能被继承。基类成员的访问方式只能决定派生类能否访问它们。
4、派生类如果定义了与继承而来的成员同名的新成员,就可以覆盖已继承的成员。但这并不因为这派生类删除了这些成员,只是不能再访问这些成员。(这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属性或者方法同名,但是签名不同,那就不是覆写,而是重载了)。
5、类可以定义虚方法、虚属性以及虚索引指示器,它的派生类能够重载这些成员,从而实现类可以展示出多态性。
6、派生类只能从一个类中继承,可以通过接口实现多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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