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Object类 [打印本页]

作者: 我要淡定。    时间: 2014-9-3 13:12
标题: Object类
/*Object:是所有对象的直接后者间接父类传说中的上帝
* 该类中定义的肯定是所有对象都具备的功能
*
*
* Object类中已经提供了对对象是否相同的比较方法,如果
* 自定义类中也有比较相同的功能,没有必要重新定义
* 只要宴席父类中的功能,建立自己特有的比较内容即可
* **/






欢迎光临 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http://bbs.itheima.com/) 黑马程序员IT技术论坛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