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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面向对象初期 类的声明问题有一点体会 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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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unwen
时间:
2015-5-7 15:08
标题:
关于面向对象初期 类的声明问题有一点体会 求解释
刘意常举的学生类案例
一般在前面没有采用修饰词
class Student{}
class StudentDemo{}
假设你学了后面的修饰词之后两个都加了
public class Student{}
public class StudentDemo{}
编译时 会提示 类Student 需要声明
只能在class StudentDemo 前面加 可以正常运行。
作者:
鸿鹄2008
时间:
2015-5-7 15:17
试试下哈哈,好像可以哦
作者:
hufu4635
时间:
2015-5-7 15:29
类前面加了public后,文件名要和加了public的类名一致,所以只能在一个类的前面加public
作者:
邹园倚
时间:
2015-5-7 15:32
因为一个Java文件里面只能有一个public类~而且如果含有public类,文件名必须与public类类名一致。
作者:
w401634075
时间:
2015-5-7 18:22
到后面一般都是一个类一个文件,不会在一个类中出现两个类的。编译的时候只会生成一个对应的class文件。你可以把产生的 StudentDemo.class文件删掉,再试一下。
作者:
时光匆匆
时间:
2015-5-7 19:20
这样修饰没意义吧? 个人感觉 也刚学这块
作者:
IDhmpj
时间:
2015-5-7 20:02
一个java源文件中只能有一个public修饰的类,被public修饰的类所在的源文件名必须和类名一致。
死记硬背的,现在还说不出来为什么。
作者:
付长云
时间:
2015-5-7 20:55
顶
作者:
雪风飞花
时间:
2015-5-7 21:08
不加也可以,但是你要保证定义的java文件名与有main方法的那个类的名称相同
作者:
893269222
时间:
2015-5-7 21:15
“public修饰的类类名必须与保存的Java源文件名相同”,而且保存的时候文件名是主函数main所在的类名,只有主函数所在的类的权限是最大的。其实我也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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