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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面向对象初期 类的声明问题有一点体会 求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lixunwen    时间: 2015-5-7 15:08
标题: 关于面向对象初期 类的声明问题有一点体会 求解释
刘意常举的学生类案例
一般在前面没有采用修饰词
class Student{}
class StudentDemo{}
假设你学了后面的修饰词之后两个都加了
public class Student{}
public class StudentDemo{}
编译时 会提示 类Student 需要声明
只能在class StudentDemo 前面加 可以正常运行。
作者: 鸿鹄2008    时间: 2015-5-7 15:17
试试下哈哈,好像可以哦
作者: hufu4635    时间: 2015-5-7 15:29
类前面加了public后,文件名要和加了public的类名一致,所以只能在一个类的前面加public
作者: 邹园倚    时间: 2015-5-7 15:32
因为一个Java文件里面只能有一个public类~而且如果含有public类,文件名必须与public类类名一致。
作者: w401634075    时间: 2015-5-7 18:22
到后面一般都是一个类一个文件,不会在一个类中出现两个类的。编译的时候只会生成一个对应的class文件。你可以把产生的 StudentDemo.class文件删掉,再试一下。
作者: 时光匆匆    时间: 2015-5-7 19:20
这样修饰没意义吧? 个人感觉  也刚学这块
作者: IDhmpj    时间: 2015-5-7 20:02
一个java源文件中只能有一个public修饰的类,被public修饰的类所在的源文件名必须和类名一致。
死记硬背的,现在还说不出来为什么。
作者: 付长云    时间: 2015-5-7 20:55
顶                                 
作者: 雪风飞花    时间: 2015-5-7 21:08
不加也可以,但是你要保证定义的java文件名与有main方法的那个类的名称相同
作者: 893269222    时间: 2015-5-7 21:15
“public修饰的类类名必须与保存的Java源文件名相同”,而且保存的时候文件名是主函数main所在的类名,只有主函数所在的类的权限是最大的。其实我也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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