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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抽象类的总结 [打印本页]

作者: 鲍霄霄    时间: 2012-7-16 17:04
标题: 关于抽象类的总结
1.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

  2.在abstract class 中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中,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 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

  3.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不同。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a"关系。

  4.实现抽象类和接口的类必须实现其中的所有方法。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方法。接口中则不能有实现方法。

  5.接口中定义的变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 final 型,且必须给其初值,所以实现类中不能重新定义,也不能改变其值。

  6.抽象类中的变量默认是 friendly 型,其值可以在子类中重新定义,也可以重新赋值。

  7.接口中的方法默认都是 public,abstract 类型的。
作者: 京鱼龙    时间: 2012-7-16 17:55
我在补充一下我的笔记吧。

当描述事物时,没有足够的信息对该事物进行描述,那么该描述对应的类就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特点:
1,没有方法体的方法是抽象方法,一定定义在抽象类中。
2,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用abstract关键字所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被实例化。为啥?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
4,抽象类必须由其子类覆盖掉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其子类才可以进行实例化。
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细节问题:
1,抽象类一定是个父类?
是,
2,抽象类是否有构造函数?
有,因为是给子类对象提供初始化动作的。
3,抽象类中是否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
可以的。为了不让其创建对象。这种情况在java的体系中就有存在,windowAdapter

4,抽象关键字不能和哪些关键字共存。
final :
private:
stat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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