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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构造函数 [打印本页]

作者: JAVADing    时间: 2015-6-15 22:09
标题: 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成员位置,可以被私有化,若所有构造函数被私有化,则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因为对象不能初始化)

1:构造函数的特点:
(1)函数名与类名相同;
(2)不用定义返回值类型;
(3)不可以写return语句;
(4)除构造函数外,编译器禁止在其他任何方法中调用构造函数;
2:构造函数作用:给对象进行初始化;
3:注意:
(1)默认构造函数的特点,当类中没有定义构造函数时,系统会默认给该类中加入一个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当类中自己定义了构造函数后,默认的构造函数就没有了;
(2)多个构造函数以重载的形式存在;

4:对象一建立(new)就会调用与之对应的构造函数;
作者: candy_xue    时间: 2015-6-15 23:12
写得好 学习了
作者: JAVADing    时间: 2015-6-16 22:33
candy_xue 发表于 2015-6-15 23:12
写得好 学习了

:victory::lol:hug::victory:
作者: zhaopy    时间: 2015-6-16 23:21
学习了!!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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