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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udiba 中级黑马   /  2015-7-12 23:52  /  795 人查看  /  2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1.以+号开头;
2.只能由类(名)来调用;
3.类方法中不能访问成员变量(实例变量);
4.不依赖于对象执行效率高;
5.能用类方法尽量用类方法;
6.当方法内部不需要使用成员变量时就可以用类方法;
7.允许类方法和对象方法同名。

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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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小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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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个小问题,类方法中不能用类名访问成员变量(实例变量),但是可以在类方法中新建对象来访问该对象的成员变量(实例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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