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集合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丶cd
时间:
2015-7-13 20:48
标题:
集合
关于集合总结了几个易错点。
1:如果在声明一个集合时 没有用泛函来指明输入的值得类型。那么用Iterator遍历时,返回的值是Object类型的,所以想要转换成自己定义的对象类时要进行强制的数据类型转换。
2:集合中对象的比较,需要再类中定义hashcode(),equals(),compareTo()等方法。
欢迎光临 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http://bbs.itheima.com/)
黑马程序员IT技术论坛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