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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例设计模式中的一点小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尤洋    时间: 2012-8-5 20:28
标题: 单例设计模式中的一点小疑问
视频在讲解单例设计模式中, 提到 构造函数私有化后不能创建对象, 然后又自己建立一个本类对象,

我的疑问是 本类对象 和其他程序 建的对象有什么区别,构造函数私有化后,本类函数还能初始化么,或者是说

本类对象是依靠的 显示初始化,不需要用构造函数初始化,那是否代表本类依然可以建立多个对象呢?
作者: 黑马振鹏    时间: 2012-8-5 20:43
简单回答一下,回答不好,还希望有大侠能够详细回答。
1单例设计模式,单例,强调只能创建一个对象。
2自己建对象和其他程序建的应该没区别吧,都是对象。但是肯定会有差别,调用的时候就会显现出来,自己定义那只能有方法提供出去才能被调用,但是如果其他的建立,就没这个必要了。
3可以定义多个对象,可以借鉴枚举的定义来理解。
作者: 朱烈葵    时间: 2012-8-5 20:54
本类对象和其他程序建立对象没有区别,构造函数私有化,你先的理解private这个意思,只有本类是有效果的,也就是在本类是可以建立的,任何对象都需要构造函数,同时可以建立多个对象是没问题的。
作者: 尤洋    时间: 2012-8-5 21:14
朱烈葵 发表于 2012-8-5 20:54
本类对象和其他程序建立对象没有区别,构造函数私有化,你先的理解private这个意思,只有本类是有效果的, ...

一语惊醒梦中人,我只是在想构造函数私有化后不能 初始化对象,却忘了私有是相对别的类而言,对本类并没有效果。进入思想误区了。
作者: 朱烈葵    时间: 2012-8-5 21:18
尤洋 发表于 2012-8-5 21:14
一语惊醒梦中人,我只是在想构造函数私有化后不能 初始化对象,却忘了私有是相对别的类而言,对本类并没 ...

呵呵,多想想就对了!
作者: 尤洋    时间: 2012-8-5 21:23
问题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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