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第十四期版块快速得分必读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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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滔哥
时间:
2012-9-2 10:43
标题:
第十四期版块快速得分必读版规
一、严禁事项:
1:提问贴,主题分类选择“提问”,提问后,问题已经解决了必须及时在贴内回复内容“问题已经解决”。
(如查明问题确实已解决,楼主未在贴内回帖说明,解决后的24小时之内 问题 提问者 扣除 技术分 1分,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贴内说明,让管理人员知道你的实际情况)
2:非真实姓名注册论坛用户ID提问,解决问题,不提供任何技术分加分。(非真实姓名发帖,版主和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关闭贴)
申请论坛改名地址:
http://bbs.itheima.com/thread-19719-1-1.html
(改名一次,减技术分一分)
现在为了方便各位童鞋,可以不用改论坛ID,只要你的个人资料里的真实姓名设置为你的姓名即可,无设置真实姓名同样不会给予加分
二、 禁止事项: (视情况处理)
1:禁止恶意灌水(交易区在第一页的作者或最后回复里分别出现多次顶帖的ID即视为刷屏),禁止纯表情帖。
2:禁止发表侮辱其他会员或论坛的帖子
3:禁止发布 色情,暴力,反动,广告,房屋合租和类似广告的信息贴,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者,终身锁定用户ID。
4:禁止发布广告及带有广告性质以及病毒、木马、后门程序的网址或网址链接。
三、注意事项
1:ID登陆密码不要太简单,请设置提示问题及答案。尽量不要和别的论坛密码一样。
2:请不要在发贴的标题上用特殊字符,如@@,##,&&,**等以免造成版面上的不雅观,凡是发这样的帖子的,发现后立即删除并警告一次。
3:每一个提问贴,版主最多可以采用3个解决方案,给三个回答者加分,如果楼主已经说明"问题已解决"后面的回复无需加分,除特殊的回复,比如解决方案特别好,可以特殊给予加分。Ps:
问题解决后主题分类必须改为已解决,未解决的分类提问贴,是不加分的!
4:技术分负分达到10分,取消申请入学资格机会一次(总共三次),技术分达到10分即可申请参加入学流程 。
提醒:技术分25分是入学流程必备分数哦
申请报名入学流程地址:
http://oa.itheima.com
重新申请入学:需补回技术分负10分的分数并且重新获得技术分10分
三、获取技术分注意事项
1:提问不能过于简单(技术分≥10一般很简单的提问一般是无分的 )
2:回答问题必须详细,代码必须有注释,图文并茂回答问题获取技术分最大
(切勿投机取巧,把代码截图放上去,这样做一般也是无分,图文并茂必须利于详细回答问题的图文)
3:特殊主题贴也可以获得相应技术分(比如:很值得大家学习的 学习感悟 )
4:怎么让大家注意到你的问题?这里我教大家个方法,论坛的道具里有一个“变色卡”,会让你问题变色,那样更能让大家关注你的问题哦,同时也能快速获取技术分。
(论坛金钱并不是没有用的,金钱可以买道具来辅助自己更快的获取技术分)
道具商店:
http://bbs.itheima.com/home.php?mod=magic
5:技术分加分区间1-3分(一般情况),特殊主题(特殊加分处理,每周都会举行的高分题目3-10甚至15分,这些都是可能的)
作者:
王德升
时间:
2012-9-2 10:51
板凳,。。。。。。。。。。。。
作者:
王桂丽
时间:
2012-9-2 10:55
顶一下~
作者:
刘芮铭
时间:
2012-9-2 11:01
严重支持!
作者:
李志群
时间:
2012-9-2 11:33
顶涛哥!!!
作者:
李志群
时间:
2012-9-2 11:34
滔哥 打字太快错字了····
作者:
程小龙
时间:
2012-9-2 12:00
速度顶一下
作者:
王晓明
时间:
2012-9-2 17:16
今天开14期版块居然没赶上!⊙﹏⊙b汗死 啊!
作者:
周兴华
时间:
2012-9-3 22:02
先顶个,但是滔哥,这个帖子还在板块主题这里,等帖子多了也就沉了。建议弄到上面的公告板块那,这样新手来了也能看到。
作者:
金鑫
时间:
2012-9-4 14:04
顶滔哥
话说,楼上的杯子真不错
作者:
杨千里
时间:
2012-9-4 14:29
哦哦 原来是这样,大家快来看看
作者:
魏-玉-彪
时间:
2012-9-6 19:39
路过{:soso__3848761794533880753_1:}
作者:
王永杰
时间:
2012-9-9 00:22
涛哥太强大了,这个论坛你做的吧!哪里都是你的发言。无处不在啊!
作者:
任艳旭
时间:
2012-9-13 12:17
来过!!!!!
作者:
尤圣回
时间:
2012-9-23 21:55
任艳旭 发表于 2012-9-13 12:17
来过!!!!!
你都14分了啊
作者:
种生祥
时间:
2012-9-23 22:32
顶一个。。。
作者:
佘天宇
时间:
2012-9-25 01:14
种生祥 发表于 2012-9-23 22:32
顶一个。。。
必须顶啊
作者:
花裤头
时间:
2012-9-29 07:47
原来金钱还有这用处啊 早说嘛
作者:
徐-星星
时间:
2012-10-3 23:59
到现在才明白金钱是这么用的。。。。
作者:
葬天
时间:
2012-10-7 16:01
14期是赶不上了,争取十五期吧
作者:
xuzhen5014
时间:
2012-11-1 17:31
国有国法,版有版归,支持{:soso_e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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