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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组合与聚合,个人小结。 [打印本页]

作者: kamo    时间: 2015-10-21 14:07
标题: 组合与聚合,个人小结。
在实际写代码时,组合方式一般会这样写:
A类的构造方法里创建B类的对象,也就是说,当A类的一个对象产生时,B类的对象随之产生,当A类的这个对象消亡时,它所包含的B类的对象也随之消亡。
聚合方式则是这样:
A类的对象在创建时不会立即创建B类的对象,而是等待一个外界的对象传给它,传给它的这个对象不是A类创建的。
作者: 迷茫不堪的年纪    时间: 2015-10-21 14:26
1,有点父子的感觉。 2 ,是借养的   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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