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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枚举的构造函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张淼    时间: 2012-9-30 10:54
标题: 关于枚举的构造函数的问题
今天刚学习枚举,视频里说枚举的构造函数必须要私有化,然后说了一句让它看不见摸不着,这也太难理解了吧。

请帮忙解释一下为什么枚举的构造函数必须要私有化呢?
作者: 尤洋    时间: 2012-9-30 10:59
枚举中的对象已经固定了,不能增加 也不会减少
所以必须 构造函数私有化 使其不能初始化new 出新的对象。
作者: 王玉岩    时间: 2012-9-30 10:59
枚举类型属于单例设计模式的。是因为他的值是固定的,不需要发生改变
你只需将其实例化一次,然后再整个程序之中就可以调用他的方法和成员变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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