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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象与对象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Two_Lights 时间: 2016-1-9 08:31
标题: 对象与对象的关系
面向对象关系----"依赖"
A类的对象作为B类方法的参数或者局部变量,此时称B对象依赖A
举例: Person类: -(void)call:(Phone *)iPhone;
-(void)call{
Phone *iPhone = [Phone new];
}
7.面向对象关系----"关联"
A类的对象作为B类的实例变量,称A和B类具有关联关系
举例: @interface Person:NSObject
{
Phone *iPhone;
}
面向对象关系----"继承"
1.子类继承父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2.子类可以定义自己特有的实例变量和方法,并且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方法
3.子类调用方法的顺序: 优先调用自身的方法,如果没有,则查找上一级父类.上一级父类没有,继续向上一级查找.直到查找完NBObject仍未找到,则报错
4.OC中的继承都是单继承,即只能继承一个父类,但是可以遵守多个协议
题外话:关于OC中的"方法重载":
方法重载:同名方法拥有不同的参数类型和个数,调用时根据参数类型和个数自动匹配对应方法
在OC中不存在方法的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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