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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抽象类 [打印本页]

作者: BJing    时间: 2016-4-25 21:02
标题: 抽象类
1.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所有抽象方法之后,简历子类对象调用,如果子类只覆盖了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作者: lion_good    时间: 2016-4-25 21:46
学习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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