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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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ing
时间:
2016-4-25 21:02
标题:
抽象类
1.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所有抽象方法之后,简历子类对象调用,如果子类只覆盖了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作者:
lion_good
时间:
2016-4-25 21:46
学习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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