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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方法的重写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今何在    时间: 2016-10-29 10:34
标题: 方法的重写规则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返回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protected。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如果不能继承一个方法,则不能重写这个方法。

作者: 雪中鱼01    时间: 2016-10-29 13:38
mark,总结的很好

作者: GXM    时间: 2016-10-29 17:47
点个赞。。

作者: vip825779    时间: 2016-10-29 19:47
背下来就好了
作者: ylz1997    时间: 2016-10-30 07:27
继承中的返回值可以是子父类关系吧   还没学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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