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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济南中心】Java继承访问权限详解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山哥哥 时间: 2017-2-27 23:43
标题: 【济南中心】Java继承访问权限详解
本帖最后由 大山哥哥 于 2017-3-1 15:11 编辑
Java继承访问权限JAVA 子类重写继承的方法时,不可以降低方法的访问权限,子类继承父类的访问修饰符要比父类的更大或者是相同的权限,也就是更加开放,假如我父类是protected修饰的,其子类只能是protected或者public,绝对不能是friendly(默认的访问范围)或者private,当然使用private就不是继承了。
l private修饰词,表示成员是私有的,只有自身可以访问;
l protected,表示受保护权限,体现在继承,即子类不管是不是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都可以访问父类受保护成员,同时相同包内的其他类 也可以访问protected成员。l 无修饰词(默认),表示包访问权限(friendly, java语言中是没有friendly这个修饰符的,这样称呼应该是来源于c++ ),同一个包内 可以访问,访问权限是包级访问权限;
l public修饰词,表示成员是公开的,所有其他类都可以访问;
作者: 阮泰伟 时间: 2017-2-28 00:06
不错,受启示,谢谢大牛
作者: 409903207 时间: 2017-2-28 00:23
是啊,private本来就是自己类用的,继承了之后子类里边写的方法相当于是自己又定义了一个方法而已!根本毫不沾边!
作者: 南山南 时间: 2017-2-28 03:00
同意二楼的!本来就没关系,重写是重写父类的方法
作者: 北海北 时间: 2017-2-28 07:18
加油,挺好的
作者: 烟雨清寒时 时间: 2017-2-28 08:22
楼主多多分享
作者: lvshen9 时间: 2017-2-28 09:01
谢谢分享
作者: programmer_1 时间: 2017-2-28 09:07
409903207 发表于 2017-2-28 00:23
是啊,private本来就是自己类用的,继承了之后子类里边写的方法相当于是自己又定义了一个方法而已!根本毫 ...
不错
作者: lvshen9 时间: 2017-3-4 10:52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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