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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例模式的一点困惑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境    时间: 2012-12-21 18:08
标题: 单例模式的一点困惑
如果把一个类声明为静态类,这样也避免了多线程访问可能返回多个实例的问题。而且直接通过类名访问比先获得实例再调用方法方便点。在不考虑多态的情况下,声明静态类是不是比单例模式中通过静态方法返回一个唯一实例好一点?
作者: hanyahui    时间: 2012-12-21 18:25
我理解单例就是这个类只属于这个对象,而你定义成静态的那是所有的类都能用
作者: Kevin123    时间: 2012-12-21 19:26
要定义静态类,只能在类中定义,只能声明静态内部类。
但是,定义这样的类 ,意义根本不大,而且这样的类是可以实例化的。根本不能实现单例的效果。

所谓直接通过类名访问 是指 访问静态成员,而这些静态成员,在所有类的实例中时共享的。
你所阐述的定义一个静态类,优于单例模式是不成立的。
类的静态成员在所有该类的实例中时共享 和 一个类只能创建一个实例(也就是单例),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高境    时间: 2013-1-10 12:06
{:soso_e193:}
作者: 罗利华    时间: 2013-1-10 15:49
个人理解:
单例模式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实例对象。
静态内部类使用时要创建对象,说明它并不是只有一个对象。
作者: 曹睿翔    时间: 2013-1-10 16:07
高境 发表于 2013-1-10 12:06

不要泄气嘛,我都通过你的帖子学到了知识
作者: 邵俊达    时间: 2013-3-3 05:42
只有内部类可以被static修饰,一般的类只能被  public  static final 或缺省 修饰。
作者: 1844611785    时间: 2013-5-4 23:30
静态类和单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例设计是一种设计模式,通过单例只能实例化一个对象,方便于外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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