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Java基础技术贴
[打印本页]
作者:
LY901214
时间:
2018-4-16 20:36
标题:
Java基础技术贴
1、 对象的初始化
(1) 非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在创建对象时,对象所在类的所有数据成员会首先进行初始化。
基本类型:int型,初始化为0。
如果为对象:这些对象会按顺序初始化。
※在所有类成员初始化完成之后,才调用本类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构造方法的作用就是初始化。
(2) 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程序中主类的静态变量会在main方法执行前初始化。
不仅第一次创建对象时,类中的所有静态变量都初始化,并且第一次访问某类(注意此时
未创建此类对象)的静态对象时,所有的静态变量也要按它们在类中的顺序初始化。
2、 继承时,对象的初始化过程
(1) 主类的超类由高到低按顺序初始化静态成员,无论静态成员是否为private。
(2) 主类静态成员的初始化。
(3) 主类的超类由高到低进行默认构造方法的调用。注意,在调用每一个超类的默认构造
方法前,先进行对此超类进行非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4) 主类非静态成员的初始化。
(5) 调用主类的构造方法。
3、 关于构造方法
(1) 类可以没有构造方法,但如果有多个构造方法,就应该要有默认的构造方法,否则在继承此类时,需要在子类中显式调用父类的某一个非默认的构造方法了。
(2) 在一个构造方法中,只能调用一次其他的构造方法,并且调用构造方法的语句必须是
第一条语句。
4、 有关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
(1) 无public修饰的类,可以被其他类访问的条件是:a.两个类在同一文件中,b.两个类
在同一文件夹中,c.两个类在同一软件包中。
(2) protected:继承类和同一软件包的类可访问。
(3) 如果构造方法为private,那么在其他类中不能创建该类的对象。
5、 抽象类
(1)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
(2) 如果一个类中一个方法为抽象方法,则这个类必须为abstract抽象类。
(3) 继承抽象类的类在类中必须实现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
(4) 抽象类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能为private。
(5) 间接继承抽象类的类可以不给出抽象方法的定义。
6、 final关键字
(1) 一个对象是常量,不代表不能转变对象的成员,仍可以其成员进行操作。
(2) 常量在使用前必须赋值,但除了在声明的同时初始化外,就只能在构造方法中初始化
。
(3)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置(在子类中不能出现同名方法)。
(4) 如果声明一个类为final,则所有的方法均为final,无论其是否被final修饰,但数据
成员可为final也可不是。
7、 接口interface (用implements来实现接口)
(1) 接口中的所有数据均为 static和final即静态常量。尽管可以不用这两个关键字修饰
,但必须给常量赋初值。
(2) 接口中的方法均为public,在实现接口类中,实现方法必须可public关键字。
(3) 如果使用public来修饰接口,则接口必须与文件名相同。
8、 多重继承
(1) 一个类继承了一个类和接口,那么必须将类写在前面,接口写在后面,接口之间用逗
号分隔。
(2) 接口之间可多重继承,注意使用关键字extends。
(3) 一个类虽只实现了一个接口,但不仅要实现这个接口的所有方法,还要实现这个接口
继承的接口的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均须在类中实现。
9、 接口的嵌入
(1) 接口嵌入类中,可以使用private修饰。此时,接口只能在所在的类中实现,其他类不
能访问。
(2) 嵌入接口中的接口一定要为public。
10、类的嵌入
(1) 类可以嵌入另一个类中,但不能嵌入接口中。
(2) 在静态方法或其他方法中,不能直接创建内部类对象,需通过手段来取得。
手段有两种:
class A {
class B {}
B getB() {
B b = new B();
return b;
}
}
static void m() {
A a = new A();
A.B ab = a.getB(); // 或者是 A.B ab = a.new B();
}
(3) 一个类继承了另一个类的内部类,因为超类是内部类,而内部类的构造方法不能自动
被调用,这样就需要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明确的调用超类的构造方法。
接上例:
class C extends A.B {
C() {
new A().super(); // 这一句就实现了对内部类构造方法的调用。
}
}
构造方法也可这样写:
C(A a) {
a.super();
} // 使用这个构造方法创建对象,要写成C c = new C(a); a是A的对象。
11、异常类
JAVA中除了RunTimeException 类,其他异常均须捕获或抛出。
作者:
cj1234
时间:
2018-4-18 10:21
那你这是哪里摘抄的?
欢迎光临 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http://bbs.itheima.com/)
黑马程序员IT技术论坛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