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技术交流社区

标题: 黑马论坛加分及其惩罚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滔哥    时间: 2013-3-11 11:27
标题: 黑马论坛加分及其惩罚规则
奖励规则
1:资源分享贴,回复数量达到5即可获得技术分1分;

2:提问贴:技术相关提问或者技术难题解决方案分享即可获得技术1分,一帖最高上限为5分,所以回答或提问越详细就会越有机会获得技术分。

3:感言贴:激励或鼓舞性的贴即可获得技术分1分,回复无分。

4:回复贴:建议性回复可适当的获取一定的金币,金币可以用来在论坛下载视频教程和源码资料等。

5:简要说明:黑马论坛不要求你有多牛B的技术,只要求你参与进来,认真对待每一个提问贴,认真+耐心提问,认真+耐心回答,技术分很轻松即可拿到。

6:越版块发帖不加技术分,未选择技术方向发帖不加分,怎样选择技术方向请参考贴:http://bbs.itheima.com/thread-40607-1-1.html
注明:以上加分,会根据发表帖子的适度加分如果质量较差会采取不加分,为了照顾新用户基础较差,黑马程序员发行的黑马币是可以兑换技术分的,每天登录黑马程序员论坛就可以获得的。
积分奖励规则如下:



处罚规则:

1:提问者在问题已解决的情况下,版主们一致认同回复可以解决提问,而提问者没有结贴,扣除技术分1分。
结贴说明:把“论坛提问”改为“提问结束”说明此贴已结,回复无分加。

2:复制以往的提问来提问或者以往的回答直接COPY回答,无任何自己的语言,相同程度达到百分比90扣除技术分1分。

3:求合租,一起学习加QQ群等类似的贴在技术版块出现,扣除技术分1分,禁言1天。

4:黑马骑士,超级版主如发现为刷分提问,有权利撤销技术,刷分的朋友请慎重。


特别奖励:
1:如果提问问题或者回答问题特别详细,代码注释很清晰明了,一般会获得特别加分技术分为2分。
特别奖励参考贴:http://bbs.itheima.com/thread-40539-1-1.html

2:特别奖励,将会随机获取的实物奖品哦,技术类书籍,U盘,话费充值等等。

参考贴
教你怎样在黑马论坛发帖:http://bbs.itheima.com/thread-40607-1-1.html

支持愤青,支持建议回复。


作者: Beautiful    时间: 2013-3-11 11:31
沙发{:soso_e121:}哈哈
作者: 黄玉昆    时间: 2013-3-11 11:34
终于有个具体明确的标准了,支持支持,再支持
作者: 张文    时间: 2013-3-11 12:09
支持。
作者: 贾文泽    时间: 2013-3-11 12:10
支持!!!{:soso_e129:}
作者: 谢冬    时间: 2013-3-11 12:12
版主啊 大赦天下吧
作者: 张庚    时间: 2013-3-11 12:20
支持下   
作者: 黑马-罗志强    时间: 2013-3-11 12:22
提问贴:技术相关提问或者技术难题解决方案分享即可获得技术1分,一帖最高上限为5分,所以回答货提问越详细就会越有机会获得技术分。
字写错一个 哦
作者: 史学康    时间: 2013-3-11 12:42
支持下。。。
作者: yhnan    时间: 2013-3-11 12:57
顶、顶。。。。。
作者: HM刘俊    时间: 2013-3-11 12:58
必须支持。
作者: 李思杰    时间: 2013-3-11 13:00
支持下。
作者: 王智威    时间: 2013-3-11 13:31
4:如发现修改技术方向者,扣除技术分3分。
这是什么意思,我回答了别的版块的问题加技术分,那也是“跑到别的版块获取技术分”吗?
这是不是我发帖只能在我所选的技术的对应版块发啊?

作者: 王永良    时间: 2013-3-11 14:05
支持支持~~
作者: 张文    时间: 2013-3-11 14:07
王智威 发表于 2013-3-11 13:31
4:如发现修改技术方向者,扣除技术分3分。
这是什么意思,我回答了别的版块的问题加技术分,那也是“跑到 ...

回答的完全正确,比如你只能在相应的渠道发帖或者回答问题获得技术分。
作者: HM李超    时间: 2013-3-11 14:49
怎么结贴啊???把“未解决”改为“已解决”怎么搞?
作者: 郑元皓    时间: 2013-3-11 16:35
支持支持
作者: 滔哥    时间: 2013-3-11 16:52
HM李超 发表于 2013-3-11 14:49
怎么结贴啊???把“未解决”改为“已解决”怎么搞?

分类里有选择,编辑的时候左上角有类别选择。
作者: 熊冠银    时间: 2013-3-11 17:45
绝对支持
作者: Gaara    时间: 2013-3-11 17:51
支持下               
作者: 牛合超    时间: 2013-3-11 17:57
支持支持
作者: 种生祥    时间: 2013-3-11 18:13
{:soso_e179:}
作者: 曹睿翔    时间: 2013-3-11 19:41
6:越版块发帖不加技术分,未选择技术方向发帖不加分,怎样选择技术方向请参考贴:http://bbs.itheima.com/thread-40607-1-1.html


在其他版块回帖也不加分了?我就是问问,顶滔哥!
作者: 猫腻    时间: 2013-3-11 20:07
曹睿翔 发表于 2013-3-11 19:41
6:越版块发帖不加技术分,未选择技术方向发帖不加分,怎样选择技术方向请参考贴:http://bbs.itheima.com/ ...

我只能说加分的希望很小,要在自己相应的版块提问,发帖,在别的版块获取技术分,除非你的回答非常OK,才会有可能加分。
作者: 黑马---刘超    时间: 2013-3-11 21:59
支持下。。。
作者: 李红志    时间: 2013-3-11 22:04
资源分享帖是什么?怎么没见过
作者: 沈文杰    时间: 2013-3-11 22:56
顶一个,看看以前主题有没结的不
作者: 黑马-王鹏    时间: 2013-3-11 23:04
怎么收藏此贴啊?怎么找不到收藏链接啊
作者: 李静    时间: 2013-3-11 23:17
支持,可没有时间整天泡网上哦
作者: 小路飞    时间: 2013-3-11 23:42
熟读规则于心,方能畅通无阻,领教了!
作者: 曹睿翔    时间: 2013-3-12 00:44
猫腻 发表于 2013-3-11 20:07
我只能说加分的希望很小,要在自己相应的版块提问,发帖,在别的版块获取技术分,除非你的回答非常OK,才 ...

谢了,骑士和超级版主也出来冒泡了,什么情况
作者: 郑冰玉    时间: 2013-3-12 08:49
支持支持
作者: 张雪萍    时间: 2013-3-12 14:21
好详细啊,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作者: 燕国庆    时间: 2013-3-12 22:46
顶一个!!!!!
作者: 余勇    时间: 2013-3-13 08:47
支持滔哥
作者: 猫腻    时间: 2013-3-13 09:45
曹睿翔 发表于 2013-3-12 00:44
谢了,骑士和超级版主也出来冒泡了,什么情况

骑士,黑马论坛隐藏势力;P
作者: 张卫刚    时间: 2013-3-13 23:22
恩,新规定很人性化,支持
作者: 罗威    时间: 2013-3-13 23:28
为了增加本板块的活力,支持啊
作者: 何仕映    时间: 2013-3-14 12:19
滔哥,小弟发的贴和回答的问题都不能加分,能给我一些指点吗?不管怎么难,我都会去做的。我只是不想这么没有方向的乱撞。滔哥,谢谢您了,给我一些指点吧。
下面是我发的帖子,麻烦您给我一些建议吧。谢谢。
JAVA如何调用函数操作非引用型变量:  http://bbs.itheima.com/thread-40602-1-1.html
为什么不同类型数组的引用型变量打印的结果不相似:  http://bbs.itheima.com/thread-41113-1-1.html
关于多线程的问题,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http://bbs.itheima.com/thread-39979-1-1.html
作者: shampoowoo    时间: 2013-3-14 14:21
支持啊 总算明白一点了
作者: 叨叨    时间: 2013-3-15 15:45
升级好慢哦
作者: 月亮人生    时间: 2013-3-15 19:04
支持~~~{:soso_e189:}
作者: 月亮人生    时间: 2013-3-15 19:04
支持~~~{:soso_e189:}
作者: 月亮人生    时间: 2013-3-15 19:04
支持~~~{:soso_e189:}
作者: 张新钊    时间: 2013-3-15 19:35
黑马新人报道~感谢版主的说明,这样让我少走了好多弯路,哈哈~
作者: 李道福    时间: 2013-3-16 00:11
支持下……
作者: 张卫刚    时间: 2013-3-16 00:23
大家努力就有分喽
作者: 温利军    时间: 2013-3-17 01:03
顶滔哥{:soso_e181:}
作者: 杜超    时间: 2013-3-17 13:06
顶一个!
作者: 李晓峰    时间: 2013-3-18 10:00
支持,无规则不成方圆啊。
作者: 王亚飞    时间: 2013-3-18 16:19
越来越严格了
作者: Rancho_Gump    时间: 2013-3-19 13:45
这个规则好啊  {:2_32:}
作者: zjm10zj    时间: 2013-3-22 19:29
支持一下
作者: 张卫刚    时间: 2013-3-23 20:18
明白了,继续努力
作者: 吴文龙    时间: 2013-3-23 23:57
支持,这样很好
作者: xuqangxing    时间: 2013-3-24 17:12
顶!!!!!!!{:soso_e142:}
作者: 忆茹既往    时间: 2013-3-25 16:16
了解情况
作者: xuqangxing    时间: 2013-3-25 16:54
支持{:soso_e116:}
作者: laiminghui    时间: 2013-3-27 14:34
支持{:soso_e142:}
作者: 赵喜平    时间: 2013-3-27 15:18
{:soso_e169:}
作者: 曾志军    时间: 2013-3-27 17:14
刚来黑马论坛没多久,努力学习中
作者: 曾志军    时间: 2013-3-31 14:29
学习了,技术分才4分,加油
作者: 张栋    时间: 2013-3-31 21:17
void.......
作者: 绿树林    时间: 2013-4-1 14:56
支持..................
作者: 黑马-杨鹏立    时间: 2013-4-4 18:19
我发现最近的回答没技术分啥情况啊{:soso_e105:}
作者: kaid    时间: 2013-4-8 22:39
顶{:soso_e100:}一个
作者: 海不扬波    时间: 2013-4-8 23:13
顶下哈{:soso_e113:}
作者: 黑马李强    时间: 2013-4-9 10:34
感觉技术分获得好难啊
作者: asathinker    时间: 2013-4-9 12:52
很详细{:soso_e100:}
作者: 王小五-fight    时间: 2013-4-9 17:17
无规矩不方圆,新手学习中,技术和技术分双升。
作者: 黑马--杨博    时间: 2013-4-10 15:53
必须得研究研究
作者: Sword    时间: 2013-4-11 11:27
恩恩,不错,明白了不少,谢谢
作者: love_java    时间: 2013-4-12 10:09
懂了懂了,原来是这样,支持!
作者: xingwang    时间: 2013-4-14 18:36
求改名{:soso_e100:}
作者: 郎泽东    时间: 2013-4-15 16:28
新手,混个脸熟

作者: JavaUtil    时间: 2013-4-15 16:59
正愁找不着怎么加技术分的帖子呢。谢谢!
作者: 杜成龙    时间: 2013-4-15 18:07
知道规则很重要,顶一个!!
作者: 嘟嘟123    时间: 2013-4-15 22:38
{:3_53:}前来学习下,顺带抢个沙发
作者: ぺsimon☆    时间: 2013-4-16 00:59
支持支持...
作者: 翟闯    时间: 2013-4-16 22:09
支持支持、、、
作者: 风乐    时间: 2013-4-18 23:42
技术分好难搞啊
作者: 赵然    时间: 2013-4-19 15:50
知道规则了 谢了
作者: wangyougu010    时间: 2013-4-20 11:46
受教了,感谢
作者: wangyougu010    时间: 2013-4-20 23:02
为什么我的回复,没有加技术分呢
作者: 壹旪傾峸    时间: 2013-4-21 21:16
支持 支持
作者: jimofeng    时间: 2013-4-22 10:41
支持一个..
作者: 邱陵    时间: 2013-4-22 22:04
支持支持!
作者: smile_joe    时间: 2013-4-23 00:01
露个头支持下
作者: xiewen    时间: 2013-4-23 16:23
规则还可以
作者: zhianchen    时间: 2013-4-24 12:03
正在努力看基础课, 晚上看老杨的公开课
作者: DMY2008    时间: 2013-4-25 19:27
{:soso_e143:}
作者: DMY2008    时间: 2013-4-25 20:05
貌似是键盘上的某个键,我都忘了,你可以试试。alt+tab、还是、、

作者: chenwenbin    时间: 2013-4-27 15:41
很好,应该这样管理下环境的问题
作者: Miss小强    时间: 2013-4-30 12:55
涛哥:能给改下ID吗?
突然发现有这么个要求:
求改ID:李荣强
作者: 张龙欢    时间: 2013-5-1 15:31
对于分少的可怜的新手,有了这些明确的规则,绝对要支持下!!
作者: ミ后来我经过梵    时间: 2013-5-2 22:44
滔哥  不是资源分享贴,回复数量达到5即可获得技术分1分吗?


作者: 文韬    时间: 2013-5-4 07:57
新生支持下
作者: DMY2008    时间: 2013-5-4 10:27
顶一下、、
作者: fjl_fight    时间: 2013-5-4 23:34
顶!!!
作者: 川川    时间: 2013-5-5 15:34
正在愁着怎么获取技术分呢,现在OK了,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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