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不对,楼主要多看看继承和多态。
你建立了B的对象,而且是通过多态建立的。
A a = new B()这样你能通过子类去操作父类的方法吗,很显然不能。但是却能操作父类的属性,这是多态的特性。
至于抽象类,不知道你发现没,它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强制要求继承它的子类重写它的方法。用白话文说就是强制它的子类做什么事。这个用法很大啊
那么A a = new A();建立父类的对象,那你能操作子类吗?很显然也不能。
所以呢,两者冲突,建议楼主一定要多看面向对象的多态。很重要很重要,后面经常用的到 作者: itheima01 时间: 2013-4-15 22:12
一般情况下。。。仅仅是当你设计的时候,总结出来共有的抽象作为上层,特有的操作放在下层这句不错。还有,重写的方法权限不能小于父类的权限。 作者: 黄玉昆 时间: 2013-4-17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