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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数据库表设计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ZACK.FAIR    时间: 2019-5-24 15:40
标题: 数据库表设计原则
//规则1:表必须要有主键。
//规则2:一个字段只表示一个含义。
//规则3:总是包含两个日期字段:gmt_create(创建日期),gmt_modified(修改日期),且这两个字段不应该包含有额外的业务逻辑。
//规则4:MySQL中,gmt_create、gmt_modified使用DATETIME类型。
//规则5:禁止使用复杂数据类型(数组,自定义类型等)。
//规则6: MySQL中,附属表拆分后,附属表id与主表id保持一致。不允许在附属表新增主键字段。
//规则7: MySQL中,存在过期概念的表,在其设计之初就必须有过期机制,且有明确的过期时间。过期数据必须迁移至历史表中。
//规则8: MySQL中,不再使用的表,必须通知DBA予以更名归档。
//规则9: MySQL中,线上表中若有不再使用的字段,为保证数据完整,禁止删除。
//规则10: MySQL中,禁止使用OCI驱动,全部使用THI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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