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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己创建的类只能是与自己的类型比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苟于伟    时间: 2013-5-17 12:34
标题: 自己创建的类只能是与自己的类型比较吗?
本帖最后由 苟于伟 于 2013-5-17 12:47 编辑
  1. class Pr
  2. {
  3. ....................假如说这是一个类
  4. }

  5. class Pr1
  6. {
  7. ....................假如说这又是一个类
  8. }
  9.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10. {
  11.     Pr r1 = new Pr ();
  12. Pr a;

  13. Pr c;
  14. a=a+c;//可以这样算计吗?
  15. Pr1  r2 =new Pr();
  16. Pr1 b;

  17. a=b;//这样Pr中的局部变量可以的Pr1中的局部变量进行传值吗?
  18.            
复制代码

作者: 陈行    时间: 2013-5-17 13:25
两个对象相加应该不能计算吧。。。
作者: 周琪    时间: 2013-5-18 12:31
本帖最后由 周琪 于 2013-5-18 19:23 编辑

你创建一个类会在堆中。
你声明的变量在栈中,变量只是一个引用,它指向堆,即它的成员都在堆中。

你把两个相同类的对象的引用相加是什么意思?让他们的成员叠加?你能解释清楚么。
另外两个类要是没有继承关系的话,是不可以一个的对象给另一个的对象赋值,  赋值是什么意思?你能解释清楚不。呵呵。我想黑马的老师恐怕也不能解释吧。《惨了,老师听见了。。。。》
下面只针对你的程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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