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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枚举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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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朗ok
时间:
2013-5-19 17:04
标题:
关于枚举的一些问题
本帖最后由 兴朗ok 于 2013-5-20 15:11 编辑
public enum TrafficLamp{
RED(39){
public TrafficLamp nextLamp(){
return GREEN;
}
},
GREEN(45){
public TrafficLamp nextLamp(){
return YELLOW;
}
},
YELLOW(3){
public TrafficLamp nextLamp(){
return RED;
}
};
public abstract TrafficLamp nextLamp();
}
这里面的成员变量,和子类实例化,有点乱,望求解???谢谢
作者:
王溢君
时间:
2013-5-19 17:12
每一个枚举成员可以了解成创建实例化的对象。里面有抽象的方法。所以都得重写这个方法。
作者:
画饼
时间:
2013-5-19 17:17
因为那个成员变量是类 public static Traffic Red = new Traffic();
所以它也可以有参数传递进去
作者:
Neverbelazy
时间:
2013-5-19 17:24
1. 枚举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类: 这个类一旦定义了, 就只能取,内部枚举列表里面声明了的那几个枚举类对象;(类似单例模式,只不过这里是多个限定元素)
2. 所有的枚举类对象都被定义在枚举类的枚举列表中, 生成枚举列表里面的元素时,可以是默认无参的 也可以是 有参的
3. 有参的枚举元素, 需要在类的内部自定义 枚举类的有参构造函数,注意此时定义了有参构造函数不会默认给出无参构造函数(和一般类一样)
4. 枚举类中一样可以定义方法,枚举元素(对象)一样可以调用这些方法
5. 原帖例子中定义了 抽象的方法, 所以,
这个枚举类本身是抽象的
, 所以其枚举元素需要复写这些抽象的方法以实现
实例化
6. 之所以, 用定义抽象方法再实例化的模式,是为了避免在一个方法内用switch来实现不同枚举元素的特定方法输出, 更符合OO原则,也方便维护
7. 所以,可以看出, 从构造函数,成员方法,成员变量的角度看,
枚举类和普通的类基本没啥区别
, 唯一的不同可能就是多了
枚举元素列表限定了可实现对象
作者:
曹睿翔
时间:
2013-5-20 12:26
貌似问题解决了
要是解决及时更改问题状态,重新编辑为已解决
否则继续追问
作者:
曹睿翔
时间:
2013-5-20 12:27
发重复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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