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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毕老师视频中的一个问题,不是太明白。 [打印本页]

作者: likairoudou    时间: 2013-7-2 22:17
标题: 毕老师视频中的一个问题,不是太明白。
File f1 = new File (“c:\\abc\\a.txt”);   

File f1 = new File (“c:\\abc”,"b.txt");   这两个的区别。。


第二个就是更灵活些么 ?? 目录下的文件可变??

作者: 黄少海    时间: 2013-7-2 22:53
上面的f1是绝对路径,f1的对象代表一个文件。
作者: j816326    时间: 2013-7-2 23:20
没什么区别的。前者是根据指定的路径创建File对象 后者是根据父目录和child路径 创建File对象  一般用第一种比较多。
作者: 王广亚    时间: 2013-7-3 00:05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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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想蓝色天空    时间: 2013-7-3 07:20
在实际的开发当在其实都差不多的,我一般更偏向于使用第一个,因为直接扔进去一个文件路径就OK。。第二个还得先分开目录和文件,不过对于公共方法来说,第二种的灵活性确实要比第一种要好一些。你想想如果把他重构成一个方法,传两个参数,一个是目录,一个是文件好,还是直接传一个目录加文件好一点。
作者: 万琪    时间: 2013-7-3 12:57
呵呵,,你这么写没有区别,
大数据时有区别的,,

下面的那个,,相当于,,走啦便set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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