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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抽象类总结 [打印本页]

作者: 刘雷冲    时间: 2012-3-17 11:53
标题: 抽象类总结
1、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一个类时,这个类叫抽象类;abstract来修饰一个方法时,
该方法是抽象方法。
2、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必须被继承,抽象方法必须被重写。
3、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4、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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