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传智教育(股票代码 003032)旗下技术交流社区北京昌平校区

 找回密码
 加入黑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1046656214 中级黑马   /  2016-5-29 00:00  /  423 人查看  /  0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大家可能对引用数据类型中调用会有一些疑问,尤其是在集合和方法混合使用时,在方法中什么时候创建对象,什么时候不用创建对象?
分析:如果是在对集合中的元素增加的基础上,就需要创建对象,因为只有先创建对象,才能增加元素;那么对原有的元素进行修改,删除,查看的操作时,是不需要创建对象的,因为是在原有元素的基础上更改,并没有增添新的元素.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