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看你的问题啦:是这样的:
(1)所谓“局部内部类”就是在对象的方法成员内部定义的类。而方法中的类,访问同一个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那么为什么要加上一个final呢?
(2)原因是:编译程序实现上的困难,难在何处:内部类对象的生命周期会超过局部变量的生命期。为什么?表现在:局部变量的生命期:当该方法被调用时,该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在栈中被创建(诞生),当方法调用结束时(执行完毕),退栈,这些局部变量全部死亡。而:内部类对象生命期,与其它类一样,当创建一个该局部类对象后,只有没有其它人再引用它时,它才能死亡。完全可能:一个方法已调用结束(局部变量已死亡),但该局部类的对象仍然活着。即:局部类的对象生命期会超过局部变量。
(3)退一万步:局部类的对象生命期会超过局部变量又怎样?问题的真正核心是:如果:局部内部类的对象访问同一个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只要局部内部类对象还活着,则:栈中的那些它要访问的局部变量就不能“死亡”(否则:它都死了,还访问个什么呢?),这就是说:局部变量的生命期至少等于或大于局部内部类对象的生命期。而:正是这一点是不可能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