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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eganlee 中级黑马   /  2015-2-28 18:07  /  796 人查看  /  1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class对象的两种创建方法:
1.Class type=[类名 class];
2.Class type1=[对象 class];
创建完成以后会生成Class类的对象,可以调用类方法,但是去不可以用来再创建对象
Class per=[Person class];
Person *per1=[[per alloc] init];
从这里看上去好像有点缺乏一致性,为什么不可以用类对象再创建本类的对象呢?求大神出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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