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概念:
继承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实例)具有父类的实例域和方法,或子类从父类继承方法,使得子类具有父类相同的行为。
继承的特性:
(1)子类拥有父类非private的属性,方法。
(2)子类可以拥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即子类可以对父类进行扩展。
(3)子类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实现父类的方法。
(4)Java的继承是单继承,但是可以多重继承,单继承就是一个子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多重继承就是,例如A类继承B类,B类继承C类,所以按照关系就是C类是B类的父类,B类是A类的父类。
(5)提高了类之间的耦合性(继承的缺点,耦合度高就会造成代码之间的联系)。
(6)继承下来的方法可以被覆盖掉,但实例变量不能被覆盖掉。
super与this关键字:
super关键字:我们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实现对父类成员的访问,用来引用当前对象的父类。
this关键字:指向自己的引用。
例:
class Animal {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animal : eat");
}
}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dog : eat");
}
void eatTest() {
this.eat(); // this 调用自己的方法
super.eat(); // super 调用父类方法
}
}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Animal a = new Animal();
a.eat();
Dog d = new Dog();
d.eatTest();
}
}
注意:
super 语句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不能在子类中使用父类构造方法名来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父类的构造方法不被子类继承。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的唯一途径是使用 super 关键字,如果子类中没显式调用,则编译器自动将 super(); 作为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super关键字。
final关键字:
final 关键字声明类可以把类定义为不能继承的,即最终类;或者用于修饰方法,该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注:实例变量也可以被定义为 final,被定义为 final 的变量不能被修改。被声明为 final 类的方法自动地声明为 final,但是实例变量并不是 final。
final的作用随着所修饰的类型而不同:
1、final 修饰类中的属性或者变量
无论属性是基本类型还是引用类型,final 所起的作用都是变量里面存放的"值"不能变。这个值,对于基本类型来说,变量里面放的就是实实在在的值,如 1,"abc" 等。
而引用类型变量里面放的是个地址,所以用 final 修饰引用类型变量指的是它里面的地址不能变,并不是说这个地址所指向的对象或数组的内容不可以变,这个一定要注意。
例如:类中有一个属性是 final Person p=new Person("name"); 那么你不能对 p 进行重新赋值,但是可以改变 p 里面属性的值 p.setName('newName');
final 修饰属性,声明变量时可以不赋值,而且一旦赋值就不能被修改了。对 final 属性可以在三个地方赋值:声明时、初始化块中、构造方法中,总之一定要赋值。
2、final修饰类中的方法
作用:可以被继承,但继承后不能被重写。
3、final修饰类
作用:类不可以被继承。
构造器: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构造方法或者构造函数),但是父类的构造器带有参数的,则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式地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
如果父类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的构造器中用super调用父类构造器不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使用super关键字,系统会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
例:
class SuperClass {
private int n;
SuperClass(){
System.out.println("SuperClass()");
}
SuperClass(int n) {
System.out.println("SuperClass(int n)");
this.n = n;
}
}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private int n;
SubClass(){
super(300); //调用SuperClass(int)构造方法
System.out.println("SubClass");
}
public SubClass(int n){
//未使用super调用,所以会自动调用父类无参构造 器
System.out.println("SubClass(int n):"+n);
this.n = n;
}
}
public class TestSuperSub{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String args[]){
SubClass sc = new SubClass(); //sc没有参数,所以会调用SubClass构造方法
SubClass sc2 = new SubClass(200); //sc2有参数,所以会调用SubClass(int n)构造方法
}
}
覆盖:
概念:
覆盖的意思是由子类重新定义继承下来的方法以改变或延伸此方法的行为。
覆盖规则:
参数必须要一样,且返回类型必须要兼容:不管父类使用了哪种参数,覆盖此方法的子类也一定要使用相同的参数。而不论父类声明的返回类型是什么,子类必须声明返回一样的类型或该类型的子类。
不能降低方法的存取权限:不能覆盖掉一个公有的方法并将它标记为私有。
重载:
概念:
两个方法名称相同,参数不同。
规则:
返回类型可以不同:你可以任意的改变重载方法的返回类型,只要所有的覆盖使用不同的参数即可。
不能只改变返回类型:如果只要返回类型不同,参数一样,这是不允许的。
可以更改存取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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