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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昌奋 中级黑马   /  2013-3-23 14:45  /  1277 人查看  /  2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本帖最后由 郑昌奋 于 2013-3-23 16:05 编辑

为什么枚举的构造方法必须定义成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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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请及时将主题改为[已解决],如果还有问题请继续追问,谢谢  发表于 2013-3-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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枚举所产生的对象是固定的,如果不私有,那不就可new出n多个不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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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洋 发表于 2013-3-23 15:05
枚举所产生的对象是固定的,如果不私有,那不就可new出n多个不同的对象?

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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