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枚举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类: 这个类一旦定义了, 就只能取,内部枚举列表里面声明了的那几个枚举类对象;(类似单例模式,只不过这里是多个限定元素)
2. 所有的枚举类对象都被定义在枚举类的枚举列表中, 生成枚举列表里面的元素时,可以是默认无参的 也可以是 有参的
3. 有参的枚举元素, 需要在类的内部自定义 枚举类的有参构造函数,注意此时定义了有参构造函数不会默认给出无参构造函数(和一般类一样)
4. 枚举类中一样可以定义方法,枚举元素(对象)一样可以调用这些方法
5. 原帖例子中定义了 抽象的方法, 所以, 这个枚举类本身是抽象的, 所以其枚举元素需要复写这些抽象的方法以实现实例化
6. 之所以, 用定义抽象方法再实例化的模式,是为了避免在一个方法内用switch来实现不同枚举元素的特定方法输出, 更符合OO原则,也方便维护
7. 所以,可以看出, 从构造函数,成员方法,成员变量的角度看,枚举类和普通的类基本没啥区别, 唯一的不同可能就是多了枚举元素列表限定了可实现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