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和接口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可以描述类和方法,不可以描述变量)。
2: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并不定义方法实现。
3: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实例化)。
4: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细节:
1: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有,用于给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
2:抽象类中是否可以定义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实,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过抽象类在描述事物时,有些功能不具体。所以抽象类和一般类在定义上,都是需要定义属性和行为的。只不过,比一般类多了一个抽象函数。而且比一般类少了一个创建对象的部分。
3:抽象关键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 , private , static (??????)
---不能被static 修饰,首先被静态修饰的可以被类名调用,但是如果调用父类的静态方法没有方法实体没有意义,存在安全隐患,
4:抽象类中可不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仅仅为了不让该类创建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