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his.name = name;一般用于构造方法中,name作为形式参数,传递的是实参的值(此值不一定是"name”),在对象被构建是产生于栈中,且只在构造方法的方法块中有效,构造方法完成,name参数也就消失了;
(2)this.name = new String("name")(不知楼主是不是此意),构建的实例对象中name变量的值指向一个String对象的引用,此对象的内容是"name”。
另外,一般地,(1)中实参常为字符串常量,在程序编译期间存储到常量池中,而(2)中则要在程序运行时动态地创建一个String对象,个人认为(1)的效率高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