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棉/mg花/x糖 于 2013-5-23 21:23 编辑
关于Java标识符的命名规则和行业规范总结
对于Java的命名规则,或许很多初学者都会不屑的说,这也是问题啊?是,这确实不是个问题,但却也是很多初学者往往鸡肋的问题!!由于平时不太注意,导致命名上花样百出,到最后自己也不知道哪个是常量,哪个是变量,哪个是类名.......
其实,在开发行业中,为保证程序的可读性、可维护性、高效性,除了Java语言本身给定的一个规则外,还有一个行业规范。具体看下面讲解。
1、命名规则
(1)Java标识符由字母(字符)和数字组成。
字母(字符)有:英文字母、美元字符、下划线字符、文字字符(如汉字、日文字等)。
(2)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不能是数字字符。
2、行业规范(行业习惯,不是规定)
(1)变量名、方法名用小写英文字母开头;若命名由若干单词组成,后面每个单词用大写
字母开头。[对象的命名同变量名一样]
当然,变量名(对象名)各单词之间还可用下划线隔开。
(2)类名首字母用大写字母;若命名由若干单词组成,每个单词用大写字母开头。
(3)文字和常数全部用大写字母命名。
(4)包名全部用小写字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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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关于Java关键字的总结。
(1)Java关键字:全部由小写字母组成。
(2)friendly、String不是Java关键字。
String是一个预定义类名,<友好的>在Java中默认不写。故friendly不存在于关键字中。
(3)关键字不可用做变量、方法、类或标号的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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