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本质:类也是个对象。
获取类对象的方法:Class c = [Person class](类方法)
Person *p = [p new]; Class c = [p class](对象方法)
分类(Category):在不改变原来类内容的基础上,可以为类增加一些方法
使用注意:
1.分类只能增加方法,不能增加成员变量
2.分类方法实现中可以访问原来类中声明的成员变量
3.分类可以重新实现原来类中的方法,但是会覆盖掉原来的方法,会导致原来的方法没法再使用
4.方法调用的优先级:分类(最后参与编译的分类优先) --> 原来类 --> 父类
自定义构造方法的规范:
1.一定是对象方法
2.返回值一般id类型
3.方法名一般以initWith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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