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吴愿涛 于 2012-10-31 20:37 编辑
1、在抽象出问题域中的类时,按照“对象类似”设计原则进行抽象。如果问题域中的多个实体都有相似的属性和相似的行为是,那么可以将这些属性和行为写到同一个类中,对于差别比较大的行为最好不要写入或者另外写入一个新建类中。
2、封装每个核心代码类时,最好加入单元测试代码或加入main()方法进行测试,以保证每个类的每个方法封装都符合业务要求。
3、若系统中的某项业务已经是行业标准,最好将此模块定义为一个或者多个接口。不要定义为抽象类,以免给后期扩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在已经创建好的类的基础上创建新的类时,最好少用继承,多用合成。因为子类继父类时,可能继承了对子类没用的或者有害的方法,给整个系统代码带来麻烦。
5、初学者在设计类之前,应该多收集、多阅读别人写的优秀的代码示例,理解别人的设计思想。
软件的可维护和复用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
2、替换原则:如果对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替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3、依赖倒转原则: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另一种表述为:针对接口编程,而不针对实现编程。
4、接口分离原则:有些接口不用但是要不隔离就可以影响其他的接口。
5、组合和聚合复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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