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在C语言中,符号常量、变量、数组、函数等的名称均为标识符。
标识符划分:关键字、预定义标识符、用户标识符
标识符命名原则:
1)只能由数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和美元符构成
2)不能以数字开头
3)不能与关键字重名
4)严格区分大小写
标识符规范:
1)取一个有意义的名称
2)遵守驼峰命名原则
其它规范:
1)命名应当直观,可以拼读,要望文知意,便于阅读和记忆
2)长度要适当,对于字符较长的,可以去元音字符编写
3)尽量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除非逻辑上的确需要
4)对于在多个文件之间共同使用的全局变量或函数要加上范围限定符。建议使用模块名《缩写》作为范围限定符。
标识符的命名规则:
规范标识符前缀或后缀+含义标识 非全局变量可以不用范围限定符前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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