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nal标记的类不能被继承
(2)final标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3)final标记的变量为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如:
final int Y=2;
Y=3;// 出错
(4)final标记的成员变量必须在声明的同时赋值,或在该类的构造方法中显示赋值,然后才能使用,如:
class Test{
final int X=5;
Test(){
X=3;
}
}
(5)方法中定义的内置类只能访问该方法内的final类型的局部变量,用final定义的局部变量相当于一个常量,它的生命周期长于方法运行的生命周期。
(6)将一个形参定义成final也是可以的,这就限制了在方法中修改形参的值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