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局部内部类”就是在对象的方法成员内部定义的类。而方法中的类,访问同一个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那么为什么要加上一个final呢?
2)原因是:编译程序实现上的困难,难在何处:内部类对象的生命周期会超过局部变量的生命期。为什么?表现在:局部变量的生命期:当该方法被调用时,该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在栈中被创建(诞生),当方法调用结束时(执行完毕),退栈,这些局部变量全部死亡。而:内部类对象生命期,与其它类一样,当创建一个该局部类对象后,只有没有其它人再引用它时,它才能死亡。完全可能:一个方法已调用结束(局部变量已死亡),但该局部类的对象仍然活着。即:局部类的对象生命期会超过局部变量。
3)退一万步:局部类的对象生命期会超过局部变量又怎样?问题的真正核心是:如果:局部内部类的对象访问同一个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只要局部内部类对象还活着,则:栈中的那些它要访问的局部变量就不能“死亡”(否则:它都死了,还访问个什么呢?),这就是说:局部变量的生命期至少等于或大于局部内部类对象的生命期。而:正是这一点是不可能做到的
4)但是从理论上:局部内部类的对象访问同一个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经过努力,达到一个折中结果:即:局部内部类的对象可以访问同一个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只要这个变量被定义为final.那么:为什么定义为final变可以呢?定义为final后,编译程序就好实现了:具体实现方法是:将所有的局部内部类对象要访问的final型局部变量,变成该内部类对象中的一个数据成员。这样,即使栈中局部变量(含final)已死亡,但由于它是final,其值永不变,因而局部内部类对象在变量死亡后,照样可以访问final型局部变量。
归纳上述回答的真正核心是:局部内部类对象中包含有要访问的final型局部变量的一个拷贝,成为它的数据成员。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final型局部变量的生命期,超过其方法的一次调用。严格来说,方法调用结束,所有的局部变量(含final)全死亡了。但:局部内部类对象中有final型局部变量的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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