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类是Person类,协议名叫MyProtocol。我们都知道,提前声明有两种方式:
类的提前声明: #import "Person.h" 和@class Person;
协议的提前声明:#import "MyProtocol.h" 和@protocol MyProtocol;
而且在这两种方式中,算是效率比较高的就是@class和@protocol这种吧,老师也说让多用这种。但是在@implementation实现中,如果用到类或协议里的实力变量或方法时还是得用#import那种。大家怎么看的或者有开发经验的大神说说哪些情况下用#import,那些情况下用@class或@protocol这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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