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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业婷 中级黑马   /  2014-9-29 16:45  /  1335 人查看  /  3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道路是一个对象。交通灯也是一个对象,
道路不是共十二条吗?new 十二条就好了,
交通灯控制器不是应该属于交通灯的方法吗?为什么要单独建各类。
不知道我这个想法想法是否正确。
正常的十字路口应该有四个交通灯分别为四个路口中,new 四个灯,每个灯都有三种状态,黄、绿、红
路线共十二条。
在黄灯下,那些方向的路能过,控制一下
绿灯下,的都有哪些条
红灯下,都有哪些条
不知这样想对不对?
希望大神们给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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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灯控制器对象,我觉得单独建类是符合现实情况和面向对象思维的。现实情况,我举音乐喷泉的例子。交通灯相当于喷水管。显然喷水管只负责喷水,至于随着曲子不同变换不同的喷法,另有一个喷水控制器来负责。就面向对象思维来说,把交通灯和交通灯控制器分开可以提高代码的重用性。如果把控制器功能也放到交通灯类中,那么下次改了亮灯时长,就得修改交通灯类的代码,也就是代码无法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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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看这个交通灯管理系统  ,得抓紧时间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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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编程的思想的问题了,其实完全可以放在一起,但把它分成2个对象,可以简化写一个对象时思路不会过多,同时也符合实际情况,我是这么想的,不过这两个对象放在一起也没问题,不过用枚举的话,里面又创建线程,你觉得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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