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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茂绵 中级黑马   /  2012-7-16 14:47  /  2860 人查看  /  15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时候用抽象类? 什么时候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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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包晗 于 2012-7-16 15:05 编辑

你的问题是
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抽象类里面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接口里只能有抽象方法,

zai接口中,所有方法都是抽像的
最大的区别是抽象类中的方法可以有具体的实现,而接口不可以
类的话可以有多个接口,但是只能有继承一个类
接口能继承多个接口,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接口中不能有构造方法


`12期 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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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里面可以有自己的成员方法可以有自己的数据  我感觉接口就像是实现类的一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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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可以包含属性,方法,构造器,初始化块,内部类,枚举类,接口只能包含属性(而且是常量),方法(只能是抽象方法),内部类(内部接口,枚举)。
抽象类和接口都是为了实现多态。
抽象类不能创建实例,只能当成父类来被继承,抽象类就是从多个具有相同特征的类中抽象出一个类,以这个类作为其子类的模板,从而避免了子类设计的随意性。抽象类体现的就是一种模板模式的设计,抽象类作为多个子类的通用模板,子类在抽象类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改造,但子类总体上会大致保留抽象类的行为方式。
抽象类是从多个类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模板,如果将这种抽象进行的更彻底,就形成了一种更加特殊的“抽象类"接口。接口抽象的不是子类,而是不同的系列中的某一方法,也可理解为对功能的抽象。
当需要对一系列有继承关系的类进行限制的话,就要用到抽象类,如果是一些毫无关联的类,只有某一功能(也就是方法)相似,就要用到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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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被abstract关键字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意义。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起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建立子类对象调用。
        如果子类只覆盖了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接口:是不可以创建对象的,因为有抽象方法。
需要被子类实现,子类对接口中的抽象方法全都覆盖后,子类才可以实例化。
否则子类是一个抽象类。接口中的成员都有固定修饰符。
        常量:public static final
        方法:public abstract //但区别于抽象类,方法没有方法体,直接这样定义public abstract method();
区别:抽象类即使抽象,还是个类, 它有成员变量,还有方法的具体实现,即方法体,
而接口只可以定义常量和没有方法体的方法。而接口是一个特殊的抽象类,但并不是类,只是个接口,
所以在书写格式上抽象类是这样:abstract class 类名
接口是 :interface 接口名
抽象类中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而接口中的方法全是抽象的。

抽象类需要被子类去继承,然后复写其所有的抽象方法。创建子类对象,再去调用,
而接口是需要子类去实现它的接口,所谓实现也就是,完善接口提供的方法,复写其方法。
接口与接口之间是继承关系,且存在多继承,而接口与类之间是实现关系,
而类与类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包括抽象类),但不支持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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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方法是只声明而未实现的方法, 所有的抽象方法必须使用abstract关键字生命,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也必须使用abstract class生命。
    1.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必须使用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
    2.抽象方法不能被直接实例化,也就是不能直接用new关键字去产生对象;
    3.抽象方法只需要声明,而不需要事先;
    4.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生命为凑响雷,抽象类的子类必须覆写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才能被实例化,否则这个类还是抽象类。
定义格式:
  1. abstract class 类名称                    //定义抽象类
  2. {
  3.     声明数据成员;

  4.     访问权限 返回值的数据类型 方法名称(参数...)
  5.     {
  6.         定义一般方法;
  7.     }
  8.     abstract 返回值的数据类型 方法名称(参数...);        //定义抽象方法,在抽象方法里没有定义方法体
  9. }
复制代码
而接口与抽象类有两点不同:
    1.接口里的数据成员必须初始化,而且数据成员都为常量;
    2.接口里的方法必须声明为abstract,也就是说,接口不能像抽象类一样保有一般的方法,必须全部是 抽象方法。
定义格式:
  1. interface 接口名称                    //定义接口
  2. {
  3.     final 数据类型 成员名称 = 常量 ;    //数据成员必须赋初值
  4.     abstract 返回值的数据类型 方法名称(参数...);        //抽象方法, 注意:在抽象类中没有定义方法主体
  5. }
复制代码
注意:抽象方法声明的关键字abstract是可以省略的,声明数据成员的关键字final也可以省略;
           但是会默认为
           1.全局常量 public static final
           2.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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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潇 中级黑马 2012-7-16 15:58:00
7#
本帖最后由 程潇 于 2012-7-16 22:55 编辑

抽象类:
  • 含有abstract修饰符的class即为抽象类
  • abstract 类不能创建的实例对象
  • 含有abstract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abstract class
  • abstract class类中的方法不必是抽象的
  • abstract class类中定义抽象方法必须在具体(Concrete)子类中实现
  • 不能有抽象构造方法或抽象静态方法
  • 如果子类没有实现抽象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必须定义为abstract类型

接口:
  • 接口(interface)可以说成是抽象类的一种特例
  • 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必须是抽象的
  • 接口中的方法定义默认为public abstract类型
  • 接口中的成员变量类型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

两者的语法区别:
1.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接口中不能有构造方法。
2.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接口中没有普通成员变量
3.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必须都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4. 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的访问类型可以是public,protected和(默认类型,虽然
eclipse下不报错,但应该也不行),但接口中的抽象方法只能是public类型的,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abstract类型。
5. 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静态方法,接口中不能包含静态方法
6. 抽象类和接口中都可以包含静态成员变量,抽象类中的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可以任意,但接口中定义的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
7.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两者在应用上的区别:
接口更多的是在系统架构设计方法发挥作用,主要用于定义模块之间的通信契约。而抽象类在代码实现方面发挥作用,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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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康 中级黑马 2012-7-16 16:07:20
8#
抽象类中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由有非抽象方法,而接口中的方法都是抽象的。
抽象类可以被继承,子类必须复写父类中的抽象方法。
而接口只能被实现,并且必须复写其内全部的抽象方法。
在java中,类与类中只能有单继承,但是可以多实现。
接口之间可以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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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昆 中级黑马 2012-7-16 16:10:14
9#
抽象类和接口都是一些方法的定义没有实现,但是有区别:
抽象类可以定义一些属性,字段,子类接口继承属性(定义的非私有的),以及实现抽象类的方法
接口只能定义一些没有实现的方法,不能定义其他的属性 ,成员子类只要实现接口的方法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1,接口只提供一些方法规则,不提供方法主体,可有参数;

public interface Person
{
   void getName();         
    void getAge(string s);   
}
public class Chinese implements Person
{
   public Chinese(){}                   //构造函数
    public void getName(){}           //实现getName()
    public void getAge(string s){}   //实现getAge()
}

2,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必须由其派生类实现。

public abstract class Book
{
   public abstract void getRead();      //抽象方法,不含主体
}
public class ChineseBook extends Book
{
       public override void getReade()   //实现抽象方法,必须在继承类中实现
       {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a test:ChineseBook override abstract getRea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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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抽象类和接口都不能直接实例化,如果要实例化,抽象类变量必须指向实现所有抽象方法的子类对象,接口变量必须指向实现所有接口方法的类对象。

2、抽象类要被子类继承,接口要被类实现。

3、接口只能做方法申明,抽象类中可以做方法申明,也可以做方法实现

4、接口里定义的变量只能是公共的静态的常量,抽象类中的变量是普通变量。

5、抽象类里的抽象方法必须全部被子类所实现,如果子类不能全部实现父类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只能是抽象类。同样,一个实现接口的时候,如不能全部实现接口方法,那么该类也只能为抽象类。

6、抽象方法只能申明,不能实现。abstract void abc();不能写成abstract void abc(){}。

7、抽象类里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8、如果一个类里有抽象方法,那么这个类只能是抽象类

9、抽象方法要被实现,所以不能是静态的,也不能是私有的。

10、接口可继承接口,并可多继承接口,但类只能单根继承。

用法:
接口更多的是在系统架构设计方法发挥作用,主要用于定义模块之间的通信契约。而抽象类在代码实现方面发挥作用,可以实现代码的重用,例如,模板方法设计模式是抽象类的一个典型应用,假设某个项目的所有Servlet类都要用相同的方式进行权限判断、记录访问日志和处理异常,那么就可以定义一个抽象的基类,让所有的Servlet都继承这个抽象基类,在抽象基类的service方法中完成权限判断、记录访问日志和处理异常的代码,在各个子类中只是完成各自的业务逻辑代码.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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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包含一个抽象方法的类就是抽象类,除此之外还包含常量、变量、普通方法、构造方法。
而接口只包含全局常量和抽象方法的类。
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接口用的多,一般如果抽象类与接口同时都可以使用,还是要优先选择接口。因为抽象类说到底是提供一个模板,靠单继承来拓展自身,应用于模板设计模式,而接口要灵活的多,因为可以多重继承,在把全局常量和方法提供给其他部门上有着很大的优势。
简单的说,抽象类还是一个类,自上而下的思维模式的顶端,而接口只是提供别人想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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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 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 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 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 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 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 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 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 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 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 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 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 "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因为Java不支持多继承 -- 转注)。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 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 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 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 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 "one rule,one place" 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 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 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 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 之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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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鲍霄霄 于 2012-7-16 17:02 编辑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 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 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 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 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 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 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 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 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 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 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 abstra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 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 "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 在 Java 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因为Java不支持多继承 -- 转注)。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 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 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 abstract class 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 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 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 "one rule,one place" 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 abstract class 和 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 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 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 主要是为了展示 abstract class 和interface 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 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 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 之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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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有什么区别?声明方法的存在而不去实现它的类被叫做抽象类(abstract class),它用于要创建一个体现某些基本行为的类,并为该类声明方法,但不能在该类中实现该类的情况。不能创建abstract 类的实例。然而可以创建一个变量,其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指向具体子类的一个实例。不能有抽象构造函数或抽象静态方法。Abstract 类的子类为它们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实现,否则它们也是抽象类为。取而代之,在子类中实现该方法。知道其行为的其它类可以在类中实现这些方法。接口(interface)是抽象类的变体。在接口中,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多继承性可通过实现这样的接口而获得。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没有一个有程序体。接口只可以定义static final成员变量。接口的实现与子类相似,除了该实现类不能从接口定义中继承行为。当类实现特殊接口时,它定义(即将程序体给予)所有这种接口的方法。然后,它可以在实现了该接口的类的任何对象上调用接口的方法。由于有抽象类,它允许使用接口名作为引用变量的类型。通常的动态联编将生效。引用可以转换到接口类型或从接口类型转换,instanceof 运算符可以用来决定某对象的类是否实现了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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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罗京雨 于 2012-7-16 17:49 编辑

当一个抽象类中全都是抽象方法的时候,这时,可以将这个抽象类定义成接口。
当描述事物时,没有足够的信息对该事物进行描述,那么该描述对应的类就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的特点:
1,没有方法体的方法是抽象方法,一定定义在抽象类中。
2,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用abstract关键字所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被实例化。为啥?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有意义。
4,抽象类必须由其子类覆盖掉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其子类才可以进行实例化。
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接口的特点:
1,接口用interface来定义。
2.接口中的成员都有固定的修饰符。
3,接口不能被实例化
4.接口必须由其子类覆盖了所有的抽象方法后,盖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盖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5.接口中的成员都是public修饰的。

接口和抽象类的区别:
1.类似用来继承的,只能单继承,
接口是用来实现的,可以多实现。
2.类中可以定义非抽象内容,直接提供给子类使用。
接口总只能定义抽象方法,需要子类全部实现。
3.类存在着继承关系,是is a的关系
接口的实现关系,是like a关系

共同点:它们都是不断抽取而来的。

这是我的笔记,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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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Java语言中,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支持抽象类定义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声明方法的存在而不去实现它的类被叫做抽象类(abstract class),它用于要创建一个体现某些基本行为的类,并为该类声明方法,但不能在该类中实现该类的情况。不能创建abstract 类的实例。然而可以创建一个变量,其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指向具体子类的一个实例。不能有抽象构造函数或抽象静态方法。Abstract 类的子类为它们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实现,否则它们也是抽象类为。取而代之,在子类中实现该方法。知道其行为的其它类可以在类中实现这些方法。
接口(interface)是抽象类的变体。在接口中,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多继承性可通过实现这样的接口而获得。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没有一个有程序体。接口只可以定义static final成员变量。接口的实现与子类相似,除了该实现类不能从接口定义中继承行为。当类实现特殊接口时,它定义(即将程序体给予)所有这种接口的方法。然后,它可以在实现了该接口的类的任何对象上调用接口的方法。由于有抽象类,它允许使用接口名作为引用变量的类型。通常的动态联编将生效。引用可以转换到接口类型或从接口类型转换,instanceof 运算符可以用来决定某对象的类是否实现了接口。
接口可以继承接口。抽象类可以实现(implements)接口,抽象类是可以继承实体类,但前提是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接口更关注“能实现什么功能”,而不管“怎么实现的”。
1.相同点
  A. 两者都是抽象类,都不能实例化。
  B. interface实现类及abstrct class的子类都必须要实现已经声明的抽象方法。
2. 不同点
  A. interface需要实现,要用implements,而abstract class需要继承,要用extends。
  B.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但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abstract class。
  C. interface强调特定功能的实现,而abstract class强调所属关系。
  D. 尽管interface实现类及abstrct class的子类都必须要实现相应的抽象方法,但实现的形式不同。interface中的每一个方法都是抽象方法,都只是声明的(declaration, 没有方法体),实现类必须要实现。而abstract class的子类可以有选择地实现。
  这个选择有两点含义:
    一是Abastract class中并非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的,只有那些冠有abstract的方法才是抽象的,子类必须实现。那些没有abstract的方法,在Abstrct class中必须定义方法体。
    二是abstract class的子类在继承它时,对非抽象方法既可以直接继承,也可以覆盖;而对抽象方法,可以选择实现,也可以通过再次声明其方法为抽象的方式,无需实现,留给其子类来实现,但此类必须也声明为抽象类。既是抽象类,当然也不能实例化。
  E. abstract class是interface与Class的中介。
  interface是完全抽象的,只能声明方法,而且只能声明pulic的方法,不能声明private及protected的方法,不能定义方法体,也不能声明实例变量。然而,interface却可以声明常量变量,并且在JDK中不难找出这种例子。但将常量变量放在interface中违背了其作为接口的作用而存在的宗旨,也混淆了interface与类的不同价值。如果的确需要,可以将其放在相应的abstract class或Class中。
  abstract class在interface及Class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abstract class是抽象的,可以声明抽象方法,以规范子类必须实现的功能;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定义缺省的方法体,供子类直接使用或覆盖。另外,它还可以定义自己的实例变量,以供子类通过继承来使用。
3. interface的应用场合
  A. 类与类之前需要特定的接口进行协调,而不在乎其如何实现。
  B. 作为能够实现特定功能的标识存在,也可以是什么接口方法都没有的纯粹标识。
  C. 需要将一组类视为单一的类,而调用者只通过接口来与这组类发生联系。
  D. 需要实现特定的多项功能,而这些功能之间可能完全没有任何联系。
4. abstract class的应用场合
  一句话,在既需要统一的接口,又需要实例变量或缺省的方法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它。最常见的有:
  A. 定义了一组接口,但又不想强迫每个实现类都必须实现所有的接口。可以用abstract class定义一组方法体,甚至可以是空方法体,然后由子类选择自己所感兴趣的方法来覆盖。
  B. 某些场合下,只靠纯粹的接口不能满足类与类之间的协调,还必需类中表示状态的变量来区别不同的关系。abstract的中介作用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点。
  C. 规范了一组相互协调的方法,其中一些方法是共同的,与状态无关的,可以共享的,无需子类分别实现;而另一些方法却需要各个子类根据自己特定的状态来实现特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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