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的初始化 (1) 非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在创建对象时,对象所在类的所有数据成员会首先进行初始化。 基本类型:int型,初始化为0。 如果为对象:这些对象会按顺序初始化。 ※在所有类成员初始化完成之后,才调用本类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构造方法的作用就是初始化。 (2) 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程序中主类的静态变量会在main方法执行前初始化。 不仅第一次创建对象时,类中的所有静态变量都初始化,并且第一次访问某类(注意此时 未创建此类对象)的静态对象时,所有的静态变量也要按它们在类中的顺序初始化。
继承时,对象的初始化过程 (1) 主类的超类由高到低按顺序初始化静态成员,无论静态成员是否为private。 (2) 主类静态成员的初始化。 (3) 主类的超类由高到低进行默认构造方法的调用。注意,在调用每一个超类的默认构造 方法前,先进行对此超类进行非静态对象的初始化。 (4) 主类非静态成员的初始化。 (5) 调用主类的构造方法。
关于构造方法 (1) 类可以没有构造方法,但如果有多个构造方法,就应该要有默认的构造方法,否则在继承此类时,需要在子类中显式调用父类的某一个非默认的构造方法了。 (2) 在一个构造方法中,只能调用一次其他的构造方法,并且调用构造方法的语句必须是 第一条语句。
有关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 (1) 无public修饰的类,可以被其他类访问的条件是:a.两个类在同一文件中,b.两个类 在同一文件夹中,c.两个类在同一软件包中。 (2) protected:继承类和同一软件包的类可访问。 (3) 如果构造方法为private,那么在其他类中不能创建该类的对象。
抽象类 (1)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 (2) 如果一个类中一个方法为抽象方法,则这个类必须为abstract抽象类。 (3) 继承抽象类的类在类中必须实现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 (4) 抽象类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能为private。 (5) 间接继承抽象类的类可以不给出抽象方法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