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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慧 中级黑马   /  2015-10-28 00:04  /  290 人查看  /  1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final可修改类、成员变量、成员方法
1,当用final修饰类的时候,此类不可被继承,即final类没有子类。
2,利用final修饰一个属性(成员变量)的时候,此时的属性成为常量。常量的地址不可改变,但在地址中保存的值(即对象的属性)是可以改变的。
3.利用final定义方法:这样的方法为一个不可覆盖的方法即方法不能被重写。如果在父类中有final定义的方法,那么在子类中继承同一个方法。
对于在构造方法中利用final进行赋值的时候,此时在构造之前系统设置的默认值相对于构造方法失效。 常量(这里的常量指的是实例常量:即成员变量)赋值:
1,在初始化的时候通过显式声明赋值。final int x=3;
2,在构造的时候赋值(定义时不赋值)。
局部变量可以随时赋值。
注:如果一个方法前有修饰词private或static,则系统会自动在前面加上final。即private和static方法默认均为final方法。Java中使用final和static组合,声明常量标识符(固定语法)。final并不涉及继承,继承取决于类的修饰符是否为private、default、protected还是public。也就是说,是否继承取决于这个方法对于子类是否可见。

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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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总结比较全面。就是有个final 和finally 和finalize 的相关区别的一个面试题没有弄到一起~~以后总结了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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