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和对象
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是一种直观而且程序结构简单的程序设计方法,它比较符合人类认识现实世界的思维方式。
面向对象思想:把问题看成若干个对象组成的,对象之间是独立的,但又可以相互配合、连接协调,从而完成整个程序要实现的任务和功能。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征:封装、继承、多态。
对象
对象是用来描述客观事物的一个实体。
类
类是具有相同属性的方法的一组对象的集合。
类和对象的关系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类是多个对象进行综合抽象的结果,是实体对象的概念模型,一个对象是一个类的实例。
定义类语法:
[Modifier] class clasName
{
//[field,method]
}
Modifier:访问修饰符(public,private)
class:定义类的关键字
className:类名(规范:当有一个单词时候首字母大写,例如Person,合成词时候,第二个单词首字母大写,例如:DemosPaper)
[field,method]:定义属性和行为
属性
对象所拥有的特征在类中表示时,称为类的属性。
定义属性语法:
[访问修饰符] 数据类型 属性名;
在语法中:
访问修饰符是可选的。
除了访问修饰符之外,其他的语法和声明变量是一致的。
方法
对象执行操作的行为称为方法。
定义方法的语法:
[访问修饰符] 返回类型 方法名称(参数类型 参数名1,参数类型 参数名2,……){
//……省略方法体代码
}
访问修饰符是可选的。
返回类型可以是void,在定义方法时,返回类型为void是没有返回值的,方法中不必使用”return”关键字返回具体数据,但是可以使用”return”关键字退出方法。
返回类型不为”void”,那么在方法体中一定要使用”return”关键字返回对应类型的结果。否则编译错误。
小括号中的“参数类型 参数名1,参数类型 参数名2,……”称为参数列表。
当需要在方法执行的时候为方法传递参数时才需要参数列表,如果不需要传递参数时就可以省略,不过小括号不可以省略,传递多个参数时,以半角的逗号进行分隔。
创建对象
类是一类事物的集合和抽象,代表这类事物共有的属性和行为。一个对象就成为类的一个实例。
创建对象语法:
类名 对象名 = new 类名();
在语法中:
new是关键字。
左边的类名为对象的数据类型。
右边的类名()成为类的构造方法。
使用对象
在JAVA中,要引用对象的属性和方法,需要使用“.”。
使用对象的语法:
对象名.属性 //引用对象的属性
对象名.方法名() //引用对象的方法
成员方法
成员方法是用来描述行为或功能的。
方法重载
方法名相同
参数项不同
与访问修饰符无关
与返回值类型无关
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成员变量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数据类型和引用数据类型。
自己定义的类也叫引用数据类型。
定义在类中的属性,我们称为成员变量。
定义在本类中的方法,可以使用成员变量。
定义在方法里的变量我们称为局部变量,它只在定义它的方法里有效。
当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同名的时候,方法直接使用的是局部变量。
在方法里使用成员变量,通过关键字this.变量名调用成员变量。
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保证字段能够被正确初始化。
构造方法特性:
构造方法名字与类名相同
不能指定返回值类型
构造方法重载:
与普通方法重载相同
方法名相同
参数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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