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也看到抽象类的概念,我来稍微补充下~
抽象类遵循的原则:
(1)abstract关键字只能修饰类和方法,不能修饰字段。
(2)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无法使用new关键字创建对象实例),只能被继承。
(3)抽象类可以包含属性,方法,构造方法,初始化块,内部类,枚举类,和普通类一样,普通方法一定要实现,变量可以初始化或不初始化但不能初始化后在抽象类中重新赋值或操作该变量(只能在子类中改变该变量)。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加了abstract关键字的方法)不能实现。
(5)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成抽象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