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越雪 于 2017-4-13 08:48 编辑
- 面向对象和面向过程的区别
-(面向对象) 以对象为核心思考问题
-(面向过程) 以过程为核心思考问题
特点: 1: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2:面向对象将以前的过程中的执行者,变成了指挥者。
3:面向对象这种思想是符合现在人们思考习惯的一种思想。
java中描述事物通过类的形式体现,类是具体事物的抽象,概念上的定义。
对象即是该类事物实实在在存在的个体。
生活中描述事物无非就是描述事物的属性和行为。
如:人有身高,体重等属性,有说话,打球等行为。
Java中用类class来描述事物也是如此
属性:对应类中的成员变量。
行为:对应类中的成员函数。
过程和对象在我们的程序中是如何体现的呢?过程其实就是函数;对象是将函数等一些内容进行了封装。
匿名对象使用场景:
1:当对方法只进行一次调用的时候,可以使用匿名对象。
2:当对象对成员进行多次调用时,不能使用匿名对象。必须给对象起名字。
new Person().show();//使用匿名对象,并调用一次show()方法。
在类中定义其实都称之为成员。成员有两种:
1:成员变量:其实对应的就是事物的属性。
2:成员函数:其实对应的就是事物的行为。
所以,其实定义类,就是在定义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但是在定义前,必须先要对事物进行属性和行为的分析,才可以用代码来体现。
private int age;//私有的访问权限最低,只有在本类中的访问有效。
注意:私有仅仅是封装的一种体现形式而已。
私有的成员:其他类不能直接创建对象访问,所以只有通过本类对外提供具体的访问方式来完成对私有的访问,可以通过对外提供函数的形式对其进行访问。
好处:可以在函数中加入逻辑判断等操作,对数据进行判断等操作。
总结:开发时,记住,属性是用于存储数据的,直接被访问,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所以,类中的属性通常被私有化,并对外提供公共的访问方法。
这个方法一般有两个,规范写法:对于属性 xxx,可以使用setXXX(),getXXX()对其进行操作。
类中怎么没有定义主函数呢?
注意:主函数的存在,仅为该类是否需要独立运行,如果不需要,主函数是不用定义的。
主函数的解释:保证所在类的独立运行,是程序的入口,被jvm调用。
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的区别:
1: 成员变量直接定义在类中。
局部变量定义在方法中,参数上,语句中。
2: 成员变量在这个类中有效。
局部变量只在自己所属的大括号内有效,大括号结束,局部变量失去作用域。
3: 成员变量存在于堆内存中,随着对象的产生而存在,消失而消失。
局部变量存在于栈内存中,随着所属区域的运行而存在,结束而释放。
构造函数:用于给对象进行初始化,是给与之对应的对象进行初始化,它具有针对性,函数中的一种。
特点:
1:该函数的名称和所在类的名称相同。
2:不需要定义返回值类型。
3:该函数没有具体的返回值。
记住:所有对象创建时,都需要初始化才可以使用。
注意事项:一个类在定义时,如果没有定义过构造函数,那么该类中会自动生成一个空参数的构造函数,为了方便该类创建对象,完成初始化。如果在类中自定义了构造函数,那么默认的构造函数就没有了。
一个类中,可以有多个构造函数,因为它们的函数名称都相同,所以只能通过参数列表来区分。所以,一个类中如果出现多个构造函数。它们的存在是以重载体现的。
构造函数和一般函数有什么区别呢?
1: 两个函数定义格式不同。
2: 构造函数是在对象创建时,就被调用,用于初始化,而且初始化动作只执行一次。
一般函数,是对象创建后,需要调用才执行,可以被调用多次。
什么时候使用构造函数呢?
分析事物时,发现具体事物一出现,就具备了一些特征,那就将这些特征定义到构造函数内。
构造代码块和构造函数有什么区别?
构造代码块:是给所有的对象进行初始化,也就是说,所有的对象都会调用一个代码块。只要对象一建立。就会调用这个代码块。写在类中的代码块。
构造函数:是给与之对应的对象进行初始化。它具有针对性。
Person p = new Person();
创建一个对象都在内存中做了什么事情?
1:先将硬盘上指定位置的Person.class文件加载进内存。
2:执行main方法时,在栈内存中开辟了main方法的空间(压栈-进栈),然后在main方法的栈区分配了一个变量p。
3:在堆内存中开辟一个实体空间,分配了一个内存首地址值。new
4:在该实体空间中进行属性的空间分配,并进行了默认初始化。直接会先有默认值
5:对空间中的属性进行显示初始化。如果在类中定义该属性时有显示赋值的话就会执行显示初始化。
6:进行实体的构造代码块初始化。在类中写的一段代码块(用大括号包着,可以理解成类中局部代码块)
7:调用该实体对应的构造函数,进行构造函数初始化。
8:将首地址赋值给p,p变量就引用了该实体。(指向了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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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装(面向对象特征之一):是指隐藏对象的属性和实现细节,仅对外提供公共访问方式。
好处:将变化隔离;便于使用;提高重用性;安全性。
封装原则:将不需要对外提供的内容都隐藏起来,把属性都隐藏,提供公共方法对其访问。
this:代表对象。就是所在函数所属对象的引用。
this到底代表什么呢?哪个对象调用了this所在的函数,this就代表哪个对象,就是哪个对象的引用。
开发时,什么时候使用this呢?
在定义功能时,如果该功能内部使用到了调用该功能的对象,这时就用this来表示这个对象。
this 还可以用于构造函数间的调用。
调用格式:this(实际参数);
this对象后面跟上 . 调用的是成员属性和成员方法(一般方法);
this对象后面跟上 () 调用的是本类中的对应参数的构造函数。
注意:用this调用构造函数,必须定义在构造函数的第一行。因为构造函数是用于初始化的,所以初始化动作一定要执行。否则编译失败。
static: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用于修饰成员(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
特点:
1,想要实现对象中的共性数据的对象共享。可以将这个数据进行静态修饰。
2,被静态修饰的成员,可以直接被类名所调用。也就是说,静态的成员多了一种调用方式。类名.静态方式。
3,静态随着类的加载而加载。而且优先于对象存在。
弊端:
1. 有些数据是对象特有的数据,是不可以被静态修饰的。因为那样的话,特有数据会变成对象的共享数据。这样对事物的描述就出了问题。所以,在定义静态时,必须要明确,这个数据是否是被对象所共享的。
2. 静态方法只能访问静态成员,不可以访问非静态成员。
因为静态方法加载时,优先于对象存在,所以没有办法访问对象中的成员。
3. 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super关键字。
因为this代表对象,而静态在时,有可能没有对象,所以this无法使用。
4. 主函数是静态的。
什么时候定义静态成员呢?或者说:定义成员时,到底需不需要被静态修饰呢?
成员分两种:
1. 成员变量。(数据共享时静态化)
该成员变量的数据是否是所有对象都一样:
如果是,那么该变量需要被静态修饰,因为是共享的数据。
如果不是,那么就说这是对象的特有数据,要存储到对象中。
2. 成员函数。(方法中没有调用特有数据时就定义成静态)
如果判断成员函数是否需要被静态修饰呢?
只要参考,该函数内是否访问了对象中的特有数据:
如果有访问特有数据,那方法不能被静态修饰。
如果没有访问过特有数据,那么这个方法需要被静态修饰。
成员变量和静态变量的区别:
1. 成员变量所属于对象。所以也称为实例变量。
静态变量所属于类。所以也称为类变量。
2. 成员变量存在于堆内存中。
静态变量存在于方法区中。
3. 成员变量随着对象创建而存在。随着对象被回收而消失。
静态变量随着类的加载而存在。随着类的消失而消失。
4. 成员变量只能被对象所调用 。
静态变量可以被对象调用,也可以被类名调用。
所以,成员变量可以称为对象的特有数据,静态变量称为对象的共享数据。
静态的注意:静态的生命周期很长。
静态代码块:就是一个有静态关键字标示的一个代码块区域。定义在类中。
作用:可以完成类的初始化。静态代码块随着类的加载而执行,而且只执行一次(new 多个对象就只执行一次)。如果和主函数在同一类中,优先于主函数执行。
public:访问权限最大。
static:不需要对象,直接类名即可。
void:主函数没有返回值。
main:主函数特定的名称。
(String[] args):主函数的参数,是一个字符串数组类型的参数,jvm调用main方法时,传递的实际参数是 new String[0]。
jvm默认传递的是长度为0的字符串数组,我们在运行该类时,也可以指定具体的参数进行传递。可以在控制台,运行该类时,在后面加入参数。参数之间通过空格隔开。jvm会自动将这些字符串参数作为args数组中的元素,进行存储。
静态代码块、构造代码块、构造函数同时存在时的执行顺序:静态代码块 构造代码块 构造函数;
生成Java帮助文档:命令格式:javadoc –d 文件夹名 –auther –version *.java
/** //格式
*类描述
*@author 作者名
*@version 版本号
*/
/**
*方法描述
*@param 参数描述
*@return 返回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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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
--方法区 包含常量池(static修饰的都在这)
--虚拟机栈
--本地方法区
--GC堆
--程序计数器
GC回收机制
--引用计数算法
--根搜索算法
内存泄露:部分内存无法回收处理导致无法再次申请该片内存。
内存溢出:需要申请内存时,已无处申请。
泄露的最终结果回导致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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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解决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思想。是一套被反复使用、多数人知晓的、经过分类编目的、代码设计经验的总结。使用设计模式是为了可重用代码、让代码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证代码可靠性。
java中有23种设计模式:
单例设计模式:★★★★★
解决的问题:保证一个类在内存中的对象唯一性。
比如:多程序读取一个配置文件时,建议配置文件封装成对象。会方便操作其中数据,又要保证多个程序读到的是同一个配置文件对象,就需要该配置文件对象在内存中是唯一的。
Runtime()方法就是单例设计模式进行设计的。
如何保证对象唯一性呢?
思想:
1,不让其他程序创建该类对象。
2,在本类中创建一个本类对象。
3,对外提供方法,让其他程序获取这个对象。
步骤:
1,因为创建对象都需要构造函数初始化,只要将本类中的构造函数私有化,其他程序就无法再创建该类对象;
2,就在类中创建一个本类的对象;
3,定义一个方法,返回该对象,让其他程序可以通过方法就得到本类对象。(作用:可控)
代码体现:
1,私有化构造函数;2017/4/3
2,创建私有并静态的本类对象;
3,定义公有并静态的方法,返回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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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汉式
class Single{
private Single(){} //私有化构造函数。
private static Single s = new Single(); //创建私有并静态的本类对象。
publ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定义公有并静态的方法,返回该对象。
return s;
}
}
---------------------------------------------
//懒汉式:延迟加载方式。
class Single2{
private Single2(){}
private static Single2 s = null;
public static Single2 getInstance(){
if(s==null)
s = new Single2();
return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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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承(面向对象特征之一)
好处: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另一个特征多态的前提。
父类的由来:其实是由多个类不断向上抽取共性内容而来的。
java中对于继承,java只支持单继承。java虽然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是保留了这种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单继承: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多继承:一个类可以有多个父类。
为什么不支持多继承呢?
因为当一个类同时继承两个父类时,两个父类中有相同的功能,那么子类对象调用该功能时,运行哪一个呢?因为父类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体。
但是java支持多重继承。A继承B B继承C C继承D。
多重继承的出现,就有了继承体系。体系中的顶层父类是通过不断向上抽取而来的。它里面定义的该体系最基本最共性内容的功能。
所以,一个体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阅该系统中的父类的功能即可知道该体系的基本用法。那么想要使用一个体系时,需要建立对象。建议建立最子类对象,因为最子类不仅可以使用父类中的功能。还可以使用子类特有的一些功能。
简单说:对于一个继承体系的使用,查阅顶层父类中的内容,创建最底层子类的对象。
子父类出现后,类中的成员都有了哪些特点:
1:成员变量。
当子父类中出现一样的属性时,子类类型的对象,调用该属性,值是子类的属性值。
如果想要调用父类中的属性值,需要使用一个关键字:super
This:代表是本类类型的对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类所属的父类中的内存空间引用。
注意:子父类中通常是不会出现同名成员变量的,因为父类中只要定义了,子类就不用在定义了,直接继承过来用就可以了。
2:成员函数。
当子父类中出现了一模一样的方法时,建立子类对象会运行子类中的方法。好像父类中的方法被覆盖掉一样。所以这种情况,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覆盖(复写,重写)
什么时候使用覆盖呢?当一个类的功能内容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覆盖来实现。
3:构造函数。
发现子类构造函数运行时,先运行了父类的构造函数。为什么呢?
原因:子类的所有构造函数中的第一行,其实都有一条隐身的语句super();
super(): 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并会调用于参数相对应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而super():是在调用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
为什么子类对象初始化时,都需要调用父类中的函数?(为什么要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行加入这个super()?)
因为子类继承父类,会继承到父类中的数据,所以必须要看父类是如何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初始化的。所以子类在进行对象初始化时,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这就是子类的实例化过程。
注意: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都会默认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每一个子类构造内第一行都有默认的语句super();
如果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函数内,必须通过super语句指定要访问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用this来指定调用子类自己的构造函数,那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也一样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问题: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时出现的构造函数中。
两个语句只能有一个定义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现其中一个。
super()或者this():为什么一定要定义在第一行?
因为super()或者this()都是调用构造函数,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动作要先完成。
继承的细节: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才具备了继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种。a继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种。
英文书中,所属关系:" is a "
注意:不要仅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的已有成员进行继承。
所以判断所属关系,可以简单看,如果继承后,被继承的类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该子类所具备,那么继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继承。
细节二:
在方法覆盖时,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覆盖时,要么都静态,要么都不静态。 (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继承的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
这时如何解决问题呢?介绍一个关键字,final: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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