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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合超 中级黑马   /  2013-3-11 08:50  /  1066 人查看  /  2 人回复  /   0 人收藏 转载请遵从CC协议 禁止商业使用本文

本帖最后由 牛合超 于 2013-3-11 14:28 编辑

所有没有标明父类的类都默认为Object类,为啥自己定义的Object类能正常运行呢?

可说,父类和子类可以同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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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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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已定义的Obect类和java默认Object类是不同包下的类,不同包下可以有重名的类,所以可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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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在包cn.com.mypackage下定义一个Object类。
那么它的名称叫做cn.com.mypackage.Object.java

而你说的Object是java.lang.Object

虽然,二者简称都是Object,但类的全称就不一样了。这也是类名前要有包名的作用。

而如果你也定义了定义java.lang.Object ,那么虚拟机也是去加载jdk中的那个Object,不会加载你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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