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了virtual关键字,可以定义一个虚方法(或虚属性)。
一个类的成员被定义为virtual,就意味着它在告诉自己的子类:我准备了一笔遗产,你可以全盘接受,也可以完全拒绝或者修改我的遗嘱。
显然,虚方法授予子类的权利甚至大于抽象方法。子类面对抽象方法只有重写(override)的权利,而对于虚方法,它还可以选择完全继承。
区别:虚方法破坏了对象的封装性。如果不加约束的使用,会对调用方造成破坏,至少它有可能破坏子类与父类之间在外在行为上的一致性。因此,当我们在重写虚方法时,务必要遵循Liskov替换原则。我们要保证对于调用方而言,子类对于父类是完全可以替换的。这里所谓的“替换”,是指子类不能破坏调用方对父类行为的期待。准确地说,子类在重写父类的虚方法时,必须遵循调用该方法的前置条件与后置条件。这也是“契约式设计”的思想。最理想的状态是让使用对象甚至无法知道是否存在派生类[1]。即类的继承体系对于调用者而言,必须体现外部接口的一致性,这样才能做到调用者对派生类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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